本报拉萨1月18日报道:(记者刘庆顺)春节、藏历新年即将来临,为维护正常的食品药品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利益,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下发了加强节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整个节日期间,全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区、地(市)、县三级食品药品市场继续保持监管“高压”态势不放松,确保节日期间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据悉,1月10日至16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先后派出药品、医疗器械检查组,保健食品、化妆品检查组和餐饮环节检查组共11名执法人员,联合拉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及相关部门,对拉萨市区内部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进行了为期一周的集中检查、督查。(下转第三版)
(紧接第一版)重点检查了企业质量管理、索票索证等制度执行情况,高风险品种质量管理情况,保健食品、化妆品是否宣传疗效,餐饮服务单位卫生制度落实情况,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等。“从检查的结果来看,大部分企业能够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认真执行各项管理制度,自觉承担起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路杰说,在检查过程中也发现一些问题,如受春节影响,企业回内地过年人员比较多,导致个别药品生产企业对已过复验期的原药材未及时复验;个别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下降;个别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存在由非专业人员销售的情况,此外,还有个别企业经营的保健食品有声称改善性功能,个别餐饮服务单位索证索票制度、卫生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路杰说,此次集中检查发现的问题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对此,我们要求企业不但节日期间加大整改力度,而且节后也要继续落实巩固,同时,节日期间,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在整个节庆期间继续动态跟踪检查,确保人民群众能够买到、用上放心安全的食品药品。也希望通过与社会各界,特别是与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共同努力,确保人民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
来源:西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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