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改实施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和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等五项重点改革任务,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遵循统筹协调、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的改革方法,克服起步阶段的种种困难,大力协同,积极行动,加大投入,建立机制,有序推进五项重点改革任务,改革取得明显进展和初步成效。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旨在保障群众基本用药需求、减轻群众用药负担,同时也是破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药补医”机制的关键环节。两年多来,这项改革进展顺利。
一、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基本实现
2009年8月,国家发布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版)》,遴选确定了307种基本药物,并将中药饮片一并纳入。各地根据当地实际和群众用药习惯,又增补了部分药品种类。目前有29个省份增加了基本药物种类,平均增加205种。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分步实施、稳步推进,2009年在30%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启动实施,2010年扩大到60%,2011年7月底已经全面覆盖,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2011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把基本药物制度延伸到村卫生室,使农村居民更加便利地享受到基本药物制度的好处。目前,上海、重庆、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7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基本药物制度已经率先覆盖到村。从配备使用情况看,基本药物品种数量基本能够满足基层群众用药需求。群众用药负担下降,基层医务人员用药行为逐步得到规范。
二、新的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制度初步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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