瞿长福撰文指出,近日,有关黑龙江省五常有机大米在市场上卖到几十元甚至一百多元、从农民手上收购时每斤才1.90元左右的消息引起舆论关注。五常大米的高售价没有让五常稻农享受同等高收益引起人们对“订单农业”的议论。其实,从多年的实践来看,以“公司+农户”等形式出现的“订单农业”,对于保护农民利益、保证粮食生产、维护企业利益起到了积极作用,而且“订单农业”也使一些良种良法得以在订单的“保护”下落实,促进了科技增产。不过,在“订单农业”的过程中,有一些地方由于订单双方忽视对方利益,造成了“霸王条款”或“价好了不卖给企业”等问题。但这是发展中的问题,不是“订单农业”的问题。
对企业来说,不应把“工业反哺农业”仅仅看做一种理念甚至一句空话。当某一种农产品“卖难”时,企业可以减少适当利润来收购农产品,避免农户受损;当某种农产品获得高额利润时,企业可以返还部分利润给农户。对政府部门来说,要监管“订单农业”的落实以及“订单”的公平合理,要从农民致富与农业产业化的高度来认识“订单农业”的公正推行。不过更重要的还是要切实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立健全,仅仅靠企业的自觉是不够的。从现实来看,只有农民自发组织的专业合作组织才能解决农户在市场中分散弱小没有话语权的难题,也只有专业合作组织有了实力,才能享有与龙头企业对等的谈判权,才能确保与龙头企业风险共担、利益均沾。据《经济日报》
让募集资金“回流”到实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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