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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农超对接试点
2024-05-01 22:23    1339 来源:中国经济网

今年我国多地部分蔬菜价格大幅跳水,菜农的利益受到很大损害。商务部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引导大型超市进行产销对接,要求“农超对接”试点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把采购价格维持在合理水平。“农超对接”俨然成为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的救助机制。但是,这种仅凭行政指令所达成的农超合作只能应急而无法长效。

农超联结关系的顺畅并不是天然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农业生产的主体是原子型农户,农业生产具有单个农户产量小、农户之间产品差异大等特点。如果超市直接面对千百万分散经营的农户,千百万次地经历搜寻、鉴别、谈判、订立合约甚至交易监督等过程,不仅耗费了交易成本而且无法保证农产品供应的多样性、安全性与时效性。这就要求在超市和农户之间出现一个“中间人”的角色。

要完成大超市与小农户之间的对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天然地承担起了“中间人”的角色,它是农超对接得以实现的关键。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围绕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的若干环节,形成技术、购买、生产、服务等方面的联合与合作,提高了农户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成为散沙状农户的凝固剂。为了增进合作成果,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设计了多样的利益分配机制,使农户之间结成了紧密型利益共同体,使得“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的联结关系稳定下来。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与超市通过谈判,以订单方式达成一种正式的合作架构“超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能够担负起有效组织农产品货源的任务;超市则确保农产品能以合理的价格出售。而且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与超市在保证农产品流通畅通与规避风险等方面存在广泛的合作基础,例如可以共同对农产品基地建设、流通体系的健全等方面进行大量投资。合同的订立与大量资金的投入将降低超市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长期合作的交易成本,约束双方的短期行为。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下牵农户,上联超市,农户、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与超市间的合作不再是一种临时的安排,而是形成了稳定的合作关系。结果是,“超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户”达成一种具有外部规模效益的合作关系,从而保证了农超对接前景的可预期性与合作成果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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