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韩俊)
刚刚闭幕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再次强调同步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完成农业现代化这一关系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任务,必须立足我国基本国情,顺应世界农业发展普遍规律,加快推进农业技术装备现代化,大力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继续推进农村人口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特别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在家庭经营基础上推进农业现代化。
毫不动摇地坚持农业家庭经营方式
从世界各国农业发展的实践看,农业主要是实行自然人为基础的家庭经营体制,公司制农场只占很小的比例。以美国为例,10个农场中有9个是家庭农场,而且公司制农场的85%是家族公司。家庭经营成为最普遍的农业经营形式,是由农业的产业特征决定的。农业生产的基本特点是空间分散,而且必须对自然环境的微小变化作出及时反应,这使得农业生产的监督成本较高。农户家庭成员之间的经济利益高度一致,不需要进行精确的劳动计量和监督。把家庭作为农业的基本经营单位,使劳动者具有很大的主动性、积极性和灵活性,不仅能够对农业生产全过程共同负责、对农业最终产品负责,而且能够对各种难以预料的变化作出比较灵敏的反应,这正符合农业作为生物再生产过程的特点。较之其他经营方式,家庭经营在农业中具有更好的适应性,不仅适应以手工劳动为主的传统农业,而且适应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生产手段的现代农业。良种、化肥、农药、灌溉技术等生产要素的应用与农户土地经营规模的关系并不大,大农场可以用,小农场也可以用;而农业机械这类生产要素虽然在小农场上使用会受到一定限制,但农户通过购买适宜的农业机械或购买社会化的农业机械服务,同样能够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这说明,小规模土地的经营者照样可以使用各种现代生产要素。家庭承包经营蕴藏着巨大潜力,具有广阔发展前景。在我国农业现代化过程中,不存在生产力水平提高以后改变家庭经营主体地位的问题,家庭经营现在是、将来也是我国农业最基本的经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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