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此《通知》经国务院批准,自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开始实施。
此举措快速推出,要追溯于2011年末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明确表态:2012年国家要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结构性减税政策。事关民生日常餐桌的蔬菜,其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打响了2012结构性减税的第一枪,实属快哉。 蔬菜是“菜篮子”工程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多年来一直在矛盾的发展中度过。近年来,蔬菜产地的源头,收购价格低廉伤农事件层出不穷,而蔬菜市场消费者终端很少吃上廉价菜,一正一反的首尾竟是两种僵局,这种不平衡的关系,中间流通环节成了重灾区。
而今,两部委对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初衷就是缓解其价格存在的矛盾,让利给消费者。这种利用税制进行市场调节是否达到预期?很难预测。在长期看来或许是有效机制能够化解市场矛盾,但在目前短期来看,濒临春节需求旺季,受市场供需关系所致,一般较难把蔬菜价格拉低。选取该阶段充当试验期,很难让消费者感到惠及政策的效果。
下面就关于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的举措,结合市场情况进行分析。该《通知》一颁布,就有权威部门采用静态值进行预测估算。据媒体报道称,该政策实施后蔬菜流通环节减税规模将达150亿元。接着广发证券也做出粗略测算为中国蔬菜流通业年增值税征收额不超过50亿元。不管预测是否有效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否能够化解蔬菜供销体系间存在长久的矛盾,让首尾两端的承受力距离拉近些,才是正道。
首先,本次免征增值税的蔬菜产品分三类界定,两种方式免征或不免征,列举的较为详细,对蔬菜成品和半加工品的企业是有利的,而对蔬菜加工品企业不能免征,是否会打消其积极性,让其转型或减少生产线,这些企业毕竟也是蔬菜供销的重要一环,他们给蔬菜提供了更长的保质期。
由此看出,蔬菜加工企业一旦无利可图,便会放弃生产,或许导致蔬菜生产源头的挤压,价格或许下降,伤农事件或再次发生,而蔬菜加工品产量缩减。由于供需关系因素,或导致价格再上扬,消费者再伤不起,所以说,发展改革很难达到全面,只要在执行中能够避免极端事件发生就算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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