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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全面推进药品电子监管
2024-05-01 20:55    6359 来源:云南网

近日,国家药监局在2012年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2012年2月底前,所有制药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品种必须赋码,所有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必须经过电子监管网实现数据上传,不能开展基本药物品种电子监管的企业不得承担基本药物配送工作,要全面推进药品实施电子监管,禁绝中标药停产。这意味着未来没有实施电子监管系统的企业将被严格禁止参与药物的招标采购。

“招而不产”扰乱制度推进

据研究机构调研发现,部分基本药物在招标时,以“实惠”的价格竞标成功,名义上药价下降,但老百姓仍然用不到便宜药,因为大约50%的产品随后便销声匿迹。这种招而不产的现象,严重扰乱了基本药物制度的推行。

来自于药监系统人士介绍,现在制药企业已经完成市场化转变,生产什么药品、停产某类型药品,都属于市场机制调节,自己说了算,政府部门的监管无法到位,由此导致“低价药品一招死”的现象严重。有些药品中标价格非常低,连生产成本都不够,为了影响市场,促使高价新产品替代旧产品,部分药企利用手段中标后,又以各种借口停止生产该药品。

据了解,明年及“十二五”期间,仍是深化医药改革的重要阶段,药品被完全纳入电子监管体系,成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十二五规划的重要部分,以北京爱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首的药品电子监管码赋码系统供应商正进一步被重视和采纳。为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抵制竞标中的恶性行为,对药品进行赋码已成为其生产和流通前提。

为药品赋予“电子身份证”

“所有生产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品种必须赋码,这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邵明立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反复强调的内容,药品的赋码工作已成为政府推进药品全面电子监管的重要任务。

据了解,药品进行赋码是实现药品电子监管的第一步,将药品的生产、质量等源头信息传输到监管网数据库中,流通企业通过监管码进行进货检查验收并将进货信息传输到监管网数据库中,在销售时将销售信息传输到监管网数据库中。而这些数据信息可供消费者进行真假与质量查询;供政府进行执法打假、质量追溯和产品召回管理;供企业了解市场供求情况、渠道销售情况和涉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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