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春节,为了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根据省海洋与渔业厅和锦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通知要求,锦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决定从12月28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对水产品质量安全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执法检查。
春节前,各县(市)区要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理有关问题;结合生产实际、养殖品种状况以及用药特点,对辖区内水产品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检查。以检查现场存放禁用药物、饲料为重点,配合检查各项生产记录。对违法使用禁用渔药的水产养殖企业的药品和产品,立即扣押,监督销毁并依法实施处罚;检查养殖场质量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对未建立相应制度的企业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必要时根据有关规定实施处罚;根据各地的检查结果,市海洋与渔业局将组织检查组对部分县(市)区进行重点检查。
在生产领域,主要检查水产品养殖企业是否有使用违禁药品行为,水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是否健全,销售记录是否全面真实,对可异产品及时进行抽样检测。在流通领域,主要检查可追溯制度落实情况,水产品经营业者是否有流通记录,是否有冒用“三品一标”标识行为等。严格落实节日人员值班制度,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确保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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