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31日报道:(记者佟明彪)国家质检总局日前针对细木工板产品组织开展了国家监督专项抽查,本次抽查了河北、辽宁、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陕西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99家企业生产的200批次产品,依据gb185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t5849-2006《细木工板》等标准的要求,对含水率、横向静曲强度、表面胶合强度、胶合强度、甲醛释放量等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结果有33家企业生产的34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
抽查结果显示,辽宁阜新恒丰木业有限公司的恒丰细木工板,安徽黄山市祁门佳明木业制品厂的长林细木工板,湖南桃江县鸬鹚渡仙圣山木胶板厂的仙圣细木工板,重庆璧山县平昌木工板厂平茂细木工板,重庆市南川区宝进木工板厂的宝进细木工板,重庆市南川区金鑫星木工板厂的凤江细木工板,四川青神县育虹宝丽板厂的育虹细木工板,四川省森康木业有限公司的森康源细木工板等24个细木工板产品存在甲醛释放量不合格问题。在不合格的34批次产品中有23批次产品存在横向静曲强度不合格问题。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通报相关部门,并已责成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抽查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以下为不合格产品列表:
阜新恒丰木业有限公司辽宁细木工板恒丰2440×1220×17甲醛释放量国家人造板与木竹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邳州福友木业有限公司江苏细木工板鑫福友2440×1220×16横向静曲强度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沭阳县建源木制品厂江苏细木工板/2440×1220×17横向静曲强度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沭阳县鸿翔木业制品厂江苏细木工板/2440×1220×16横向静曲强度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黄山市阊林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细木工板阊林2440×1220×16.5横向静曲强度国家人造板与木竹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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