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12月31日报道:(记者王猛、管建涛、杨成军)通过对松花江干流治污采取领导目标责任制,动用“区域限批”并加大治污项目建设投入,目前松花江总体水质由中度污染转为轻度污染,出境水质明显好转。
到“十三五”末期,松花江全流域的环境质量将有望恢复到三四十年前水平,再现东北“母亲河”的生态原貌。
作为中国第三大内河,松花江流域对中国的能源、粮食供给和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由于流域中有许多高耗能、高耗水和重污染产业,污染排放强度居高不下,万元gdp化学需氧排放量居全国七大流域之首。
2006年,国家批复并推进实施《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安排治污项目222个,总投资约134亿元。国家的大动作让许多地方环保官员意识到治理污染的严峻性,因为如此力度规划新中国流域水污染防治历史上也并不多见。
按照规划,到2010年,要使松花江流域大中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得到治理和保护,完成重点城市污水处理和重点工业污染源的治理任务,流域水环境监管及水污染预警、应急处置能力显著增强。
规划启动实施以来,松花江流域黑龙江、吉林、内蒙古三省区政府把水污染防治摆在突出位置,各地市政府每年都要签订松花江治污目标责任状。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厅长李平告诉记者,国家加大松花江流域治污力度,推动了上游省区治污。黑龙江省政府把松花江治污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内容,专门成立了以省长为组长的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
据悉,对于治污进展缓慢的地市,黑龙江省实行主管副省长逐个与“一把手”约谈制度,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仅2009年,黑龙江省就有5个地市政府的主要负责人被约谈,有效推进了全省治污工作。
2009年,吉林省55亿元地方债券向松花江治污倾斜,并对松花江流域高危企业实行治污排查,打击擅自停用治污设施、非法排污等行为,从而杜绝重金属污染事件的发生。
吉林省环保厅副巡视员张旗威表示:“对向松花江流域排放一类污染物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对松花江流域新建环境风险大的建设项目严控审批,从源头上保证水安全。”监测显示,目前松花江在吉林省出省界断面稳定保持三类水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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