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工委管委会副主任周青松。胡美东摄
2011年12月15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正式发布《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同意平潭实施全岛放开。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副主任周青松说,规划指出在通关模式、财税支持、投资准入、金融保险、对台合作、土地配套等方面赋予平潭综合实验区比经济特区更加特殊、更加优惠的政策。
12月29日,十余家中央、境外驻闽媒体30多名记者走进正在如火如荼地建设中的平潭综合实验区,聚焦宣传平潭岛开放开发的新进展、新成就、新经验。
周青松副主任在记者采访时说,中国改革开放30年来,第一个10年看特区发展,第二个10年看浦东发展,第三个10年看渤海湾发展,第四个10年看海西和平潭的发展。我们正在努力把平潭建设成为自由贸易港。
周青松副主任介绍说,平潭计划在去年完成投资近100亿元的基础上,今年计划完成投资300亿元,1-10月份已累计完成投资238.1亿元,占年度投资总额的79.38%,经过努力可完成300亿元的年度投资目标,其他指标也保持了持续较快增长。“十二五”期间,平潭开放开发的总投资将超过2500亿元,目标是力争经过5-10年的努力,使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据悉,按照《规划》制定的产业发展方向,平潭要积极开展两岸产业合作,引导台湾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高端产业向平潭延伸拓展,加强两岸在关键产业领域和核心技术方面的联合研发,将平潭建设成为综合竞争力强、辐射带动作用大的新兴产业基地,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及周边地区产业转型升级。
周青松副主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通关制度方面,平潭将实施“一线”放宽、“二线”管住、人货分离、分类管理的管理模式,在条件成熟时实施。
税收政策方面,将对符合条件的货物及企业给予税费减免,包括对平潭企业间货物交易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在制定产业准入及优惠目录基础上,对平潭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平潭设立出境开放口岸的前提下,按现行有关规定设立口岸离境免税店。参照现行厦门大嶝对台小商品交易市场模式,支持在平潭设立一个台湾小商品交易市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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