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12月30日报道:(贺宏伟刘延丽)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12月28日印发《河北省食品安全工作约谈机制》,进一步落实各市、县(市、区)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推进食品安全省建设。
本机制所称约谈,是指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和监督管理部门为防范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针对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经营等领域存在或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隐患,通过与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谈话,要求其正确认识问题,提醒、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约谈机制》规定,各市、县(市、区)政府,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出现对食品安全不重视,导致食品安全监管力量薄弱和保障措施不落实,造成多次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或发生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成员单位在职责范围内,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或可能诱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倾向性问题,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和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导致事态扩大造成食品安全事件或引发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在接到有关食品安全问题的举报投诉和在日常监督检查、抽检中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属部门职责监管范围,不及时立案查处,相互推诿造成不良影响等7种情况的,由省食安委直接负责约谈。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出现因对食品安全不重视,食品安全管理薄弱,引发多次食品安全事件或引发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存在严重食品安全质量隐患以及不合格问题整改不彻底等8种情况的,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约谈。
约谈形式分为集体约谈和个别约谈,约谈对象主要分两类,一是各市、县(市、区)政府和省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参加约谈的人员为政府或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二是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参加约谈的人员为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以及约谈主体认为有必要参加约谈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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