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请三无包工头种房
“种得”重大责任事故罪
隔墙倒塌致一死一伤房主与包工头获刑
(记者万勤通讯员洪法)洪山一村民请三无施工队违建私房时,不料在建房突然倒塌,将施工的两工人砸成一死一伤。昨悉,洪山区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房主和包工头双双被判重大责任事故罪。
42岁的彭某是洪山崇阳村村民,今年6月5日,彭某在无建筑工程许可、无建筑设计图纸的情况下,与无建筑施工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包工头吴某,签订每平方米340元的包工包料的建筑包工协议。
7月30日16时许,彭某的违建房二楼一房间的隔墙突然倒塌,致使进入该房间二楼的民工赵某被隔墙砸伤,倒塌的隔墙又将二楼的预制板砸断,赵某与做小工的田某从预制板上掉下,跌至一楼地面,致使二人受伤,随后包工头吴某将二人送至医院抢救,赵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田某身上多处受伤。
彭某和吴某被查获归案后,对赵某家属进行了赔偿,得到了其家属的谅解。洪山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彭某、吴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并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鉴于两人已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可酌情从轻处理,因此,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各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链接:何为重大责任事故罪?
重大责任事故,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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