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12月30日消息:据《新闻晚报》报道,半夜途经茶馆,被门前的石头砸伤右脚,徐先生将茶馆店老板、所在地管理者古镇公司和房东诉至法院。日前,闵行区法院作出茶馆经营者凌长生赔偿徐先生16250.77元,古镇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一审判决。
家住七宝北横沥的张先生将房屋租给江苏来沪男子凌长生开茶馆店。茶馆店的北墙北侧建有一圆形拱门,凌长生在拱门两边放置了未加固定的装饰性石块。
今年7月18日深夜,徐先生途经此地,不小心碰到圆形拱门右边的石头,石头滑落将其右脚压伤,后经市六医院拍片,诊断为右脚粉碎性骨折。徐先生认为,凌长生系茶馆的经营者,侵占公共通道在圆门旁边摆放了桌椅、花坛及石头。古镇公司作为所在地管理部门,张先生作为房东,三方应对石头的摆放具有及时管理、制止的责任。故诉至法院,要求凌长生、古镇公司和张先生共同赔偿医疗费2.35万元和律师费3000元。
法院根据过失相抵的原则,确认对于徐先生损失由凌长生担责70%,徐先生自行担责30%。古镇公司作为事发地段的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房东张先生对公共道路上摆放的物品不具有管理义务,故徐先生要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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