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袋中银行卡异地“消费”45万 真卡遭“克隆”
2024-05-01 18:45    5913 来源:东方网

东方网12月29日消息:据《新闻晚报》报道,上海市民罗先生怎么也没想到,放在身边存有50万元的银行卡,在异地6分钟被人莫名刷卡消费、提取45.6万余元,他收到银行短信提示后即报警,但为时已晚。罗先生因赔偿事宜协商不成而诉至法院。近日,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银行赔偿罗先生损失11.49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损失;宁波城隍庙商城返还罗先生22.7万余元;驳回罗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

6分钟被盗刷45.6万元

2010年6月13日,罗先生刚吃完中饭,手机上便收到了一条银行短信:“您尾号为****的银行卡6月13日12:26消费22.7万余元。”还没等罗先生回过神来,又一条银行短信发来,这次是消费了22.4万元,紧接着,又是两条atm机的取款短信,每次2500元。罗先生赶紧摸了摸口袋,那张存了50万元的银行卡明明还在身边啊!他赶紧拨打银行电话,得到的回答让他惊愕不已:自己的这张卡不仅确实“消费”了共计45.6万元,而且刷卡地点均在宁波。

后刷卡记录显示:12时26分在宁波城隍庙商城购买黄金刷卡消费22.7万余元;12时31分在宁波第二百货购买黄金刷卡消费22.48万元;12时32分在宁波一台atm机取现两笔连同手续费共5002元。

罗先生身在上海,卡在口袋,从来没有把密码告诉过其他人,钱怎么莫名其妙地被“刷”走了?心急如焚的罗先生连夜赶往案发地,向宁波警方报案。8月16日,罗先生以资金遗失并非由其本人原因所致,要求银行、城隍庙商城和第二百货赔偿,因对方拒绝赔偿,故向浦东新区法院提起诉讼。

法庭上四方互不相让

法庭上,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对“克隆”罗先生银行卡的犯罪分子痛恨无比,而一旦谈到各自的责任,却据理力争互不相让。

罗先生诉说,银行应当保障储户银行卡内的资金安全,然而在他人持克隆卡消费的情况下,仍错误地将其卡内资金支出,故银行对其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至于两家银行卡的特约商户,在两笔pos机消费签购单都非他本人亲笔签名的情况下,没有对克隆卡消费进行谨慎审核,应当与银行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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