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王先生8月份从乐清市乐成街道城西路某副食品店买了一箱共12瓶的某知名品牌的荔枝味汽水,竟发现未开封的饮料中含有黑色沉淀物。
王先生向“12315”投诉后,工商调解人员要求相关销售员马上联系生产饮料的杭州总公司。11月9日,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对送检饮料的检验结论为 “经检验,该样品不符合:gb/t10792-2008《碳酸饮料(汽水)》标准第5.1感官项目要求,判定不合格”。推荐阅读温州动车事故调查情况公布 刘志军张曙光负主要责任 央企利润同比增速大降 国内天然气销售价格有望走高 我国将制定纲要落实带薪休假制度人社部:24省最低工资平均增22% 组图:网友晒最坑爹旅游纪念品 [股神争霸] 涨停王浮出水面花荣:20年后获得财富只有一条路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乐成工商所立即对该副食品店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予以立案处罚。但是对于这个检验结果,王先生还是不认同,他认为检验结果只认定为 “感官不合格”,应该对这些黑色沉淀物是何物质,有无危害,再进行检测。
工商人员再次介入调解。12月初,该品牌饮料杭州公司的公共事务及传讯部的消费者服务经理、品控部技术人员一行3人专程从杭州赶到乐清处理这起事件,向消费者王先生表示歉意,同时表示公司有非常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公司内部对该起事件也进行了仔细排查,目前除了王先生的这箱饮料外,尚未发现类似问题,可能是操作中因意外造成。经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该品牌饮料杭州公司负责王先生及其母亲在医院检查消化系统、泌尿系统的费用,并按照“一赔十”原则给予现金赔偿。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