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是淡水渔业生产大市,全市现有机动渔船1284艘,非机动渔船18000多艘,安全生产责任较重,为此,市渔业局严格按照《山东省渔船渔港监督管理制度》规定,加强渔船和渔港的监管力度,保障渔业生产安全。
一是建立健全渔船安全生产责任制。市渔业局与各县区渔业主管局签订渔船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县区渔业主管局与乡镇和船主签订渔船安全生产责任书,确保将渔船安全管理责任层层落实到位。
二是进一步规范健全渔船管理制度。规定禁止渔船违章载客,所有渔船必须配备救生和消防设施,不达适航标准的渔船一律禁止下水作业,禁止渔船恶劣天气条件下下水作业。
三是对所有渔船进行建档立卡,实行一船一档和挂牌管理制度。
四是以检查促整改,确保渔船安全生产。2011年全市先后组织开展了9次针对渔船安全生产的执法行动,重点对机动渔船主机性能、渔船空气仓、救生设施以及渔船船主的操作技能等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对检查出存在安全隐患的渔船,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依法进行报废处理。截止11月底,共排查安全隐患20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7份。
五是建立渔业灾害性天气预警机制。临沂市渔业局及各县区渔业主管局均安排专人负责接收和发布预警信息,将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雾等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及时传达到有关乡镇、渔船主和渔业生产经营户,让他们提前采取措施,避免灾害性天气对渔业生产造成损失。
六是建立以渔政船为主的抢险救助队。临沂市渔业局联合各县区渔业主管局,成立了一支以渔政执法船为主,志愿应急救助船配合的救助队,对遇到的险情及时组织施救,维护了渔业生产稳定,受到广大渔民的支持。(惜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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