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记者乔礼12月7日报道:“对街边巷尾的摊贩,是堵是疏?《上海市食品摊贩经营暂行管理办法》开始征求意见。食品摊贩今后须持食品摊贩临时经营公示卡、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上岗,固定经营场所、登记个人信息。”今天早上,“上海发布”发布“民意征集令”,通过微博平台征求市民对食品摊贩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记者了解到,《上海市食品摊贩经营暂行管理办法》自12月5日开始网上征求社会意见。《办法》中规定,散落街巷“打游击”的食品摊贩今后“上岗”,将要出示《食品摊贩临时经营公示卡》和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办法》将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
据了解,《办法》严格控制了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经营的条件,摊贩只能按照登记表所登记的事项从事经营活动,不允许在划定区域(点)和固定时段以外,占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食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如发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将依法查处。食品摊贩经营的食品范围也十分有限,凉拌菜、色拉等生食类食品,不经加热处理的改刀熟食、现榨饮料、现制乳制品和裱花蛋糕等食品都被设定为摊贩的禁区。此外,食品摊贩还必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餐具、饮具,并参加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培训。据悉,食品摊贩的销售食品的行为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餐饮服务行为则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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