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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奖励办法 举报12类食品违法行为将有重奖
2024-05-01 17:17    4872 来源: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

广西新闻网讯(记者 卢盈 实习生 梁静艺) "地沟油"、苏丹红、三聚氰胺……随着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食品安全越来越牵动广大市民的心,如果发现食品安全违法事件,应该如何举报?对于举报者有何奖励?11月30日,记者了解到,《广西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近日正式实施,举报加工"地沟油"等12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获奖励,对于案值超过100万元的案件,奖励金额不设上限。

【哪些情况可举报?12类违法行为】

根据介绍,由于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众多,违法行为隐蔽性强,单靠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有限的执法队伍力量,难以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必须充分发动群众,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那么,举报哪些行为时可以获得奖励呢?根据规定,12类违法行为可举报,其中包括: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未经获准定点屠宰而进行生猪及其他畜禽私宰行为的,屠宰和销售过程中向兽禽等动物及其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加工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制品的;向未经许可或备案的单位或个人提供餐厨废弃物及其他残渣油脂回收活动的,未经许可进行餐厨废弃物及其他残渣油脂粗炼加工、存储转运、批发销售的,以餐厨废弃物及其他残渣油脂炼制的"地沟油"用于食品生产加工和餐饮服务的,销售、使用不明来源、"三无"(无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和检验不合格等劣质食用油的;其他涉及食用农产品、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的违法行为等。

【奖励标准怎么定?案值超过100万元奖励金额不设上限】

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后,提供情况者该如何奖励呢?

奖励办法规定,对货值金额5000元以下的违法案件或无涉案货值,但证实被举报者存在违法事实的,可视情节给予举报人员50-300元奖励。对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含5000元)不足1万元的违法案件,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500元。对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含1万元)不足5万元的违法案件,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2000元。对货值金额5万元以上(含5万元)不足100万元的违法案件,按照货值金额的5%计算,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对货值金额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违法案件,奖励额度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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