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9月1日起,随着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吸引人们眼球的还有一个新名词--"月饼税",因为人们突然发现,节日期间单位发的各种福利也是要交个税的,包括我们中秋节必吃的传统食品月饼。
"月饼税"其实一直在收
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最新《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而第十条更明确指出:"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也就是说,过节期间单位给员工发放的食品、购物卡、过节费等等均在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内。
青岛市地税局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其实,所谓的’月饼税’一直都存在,从我们国家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就有了,只不过今年突然发现了这一部分内容。"
记者也就福利交税的问题随机询问了几位市民。在金融机构工作的程小姐显然对个税并不了解,她问记者:"这次过节我们单位发的是蛋糕券,也要交税吗?"公务员张先生也有疑问:"我们单位今年每人发了一盒月饼,是不是也要交税?"显然,很多市民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缺乏了解。
记者查询之前的个税法案发现,最近一次修订是2007年,修改后自2008年3月1日起实施,当时的法案里面关于个税征收范围和形式的规定已经与目前最新的法案相同。即从2008年起,个税征收的范围和形式已经这样实施了,而大众的眼光基本上都被个税起征点吸引过去了,应纳税所得额怎么算却没被注意。
福利交税参差不齐
记者就福利交税问题咨询了青岛市地税局,政工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税法规定,月饼、购物卡等这些过节发的福利都在个税征收的范围内,只要这个月的所有所得加起来超过个税起征点,就要交税。但现在,个税的纳税人那么多,素质参差不齐,不规范的现象确实存在,但一般来说大型单位都没有问题。"
目前,我国的个税税额在税收总额中所占比重仅不到10%,而福利应交的个税就更少了。《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规定:"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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