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秋佳节将至,为进一步规范月饼市场生产经营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月饼行业健康发展,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就月饼等节日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和质量安全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禁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小作坊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行为。月饼生产经营主体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供应商审核制度,严把进货查验关,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做好生产经营环境、防虫防蝇、消毒清洁、标签标识、产品检验、仓储运输等各项管控措施确保生产加工过程持续合规,严禁“回收再加工”行为。
二、从事月饼生产经营活动应当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标准,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严禁过度包装。鼓励生产加工销售物美价廉的盒装月饼,更好满足消费者需求。月饼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21)等标准要求对月饼进行合理包装:1、月饼不应与其他产品混装;2、销售价格在100元以下的月饼,除直接与内装物接触的包装之外所有包装的成本不应超过产品销售价格的20%,销售价格在100元以上的月饼,除直接与内装物接触的包装之外所有包装的成本不应超过产品销售价格的15%,包装不应使用贵金属和红木材料;3、包装层数不应超过3层;4、当内装月饼单件净含量均大于30g且小于等于50g时,其包装空隙率不应超过40%,当内装月饼单件净含量均大于50g时,其包装空隙率不应超过30%。
四、规范月饼销售价格,做到价质相符。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明码标价,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公示价格信息;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自身生产经营。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监管执法,对不符合食品安全、限制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有关要求,以及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实施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的,一律从严查处。
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上述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进行举报。
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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