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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税接替排污费 对燃煤电厂有什么影响?
2024-05-15 07:08    1654 来源:晶见

4月1日,我国环境保护税正式开始征收,而这是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实施后的第一个征期。此前征收已久的“排污费”也在前天正式变成了“环保税”,改变后污染排放多,交税就越多的征收机制对燃煤发电企业会是毁灭性的打击么?

晶见在环境保护法中发现,虽然说大气污染物的征收税额最低标准都跟排污费的最高征收标准相当,但环保税在减免方面多了一个减免的标准。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

而此前在《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中,对实现对污染物排放浓度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 50%以上的,切实落实减半征收排污费政策。

而这样的规定,对于在环保改造方面已经大力推进的燃煤发电企业来说,在可以得到环保补助之余还有可能实现环保税减免。减免百分之二十五、减免百分之五十的环保税,这对燃煤发电企业来说真的是一个不小的诱惑。

下面,晶见来粗略的算一笔账。

能源企业环保税减免金额很可观

根据华能国际2017年年报中提到,2017年华能国际应支付的排污费大约为2.8722亿元。我们先不考虑环保税征收标准比排污费高的问题,按减免25%来算,华能一年可以减免的环保税就达到7180.5万元。而按减免50%来算,减免的环保税更是可以达到1.4361亿元。根据年报中提到的2017年得到的环保补助金额为1.3568亿元,减免50%环保税的金额比得到的补助还要多。这对燃煤发电企业环保改造实现超低排放的确是一种很好的利诱,只要环保税减免政策还没修改或者取消,就是一次环保改造投入换来以后每个季度的环保税减免。

要达到减免环保税的排放标准也不是不可能

晶见查阅了《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得到我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的标准为:在基准氧含量 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 10、35、50 毫克/立方米。

而在2017年10月17日,国家能源局转发了“截至2016年底,全国已累计完成超低排放改造4.5亿千瓦、节能改造4.6亿千瓦,分别占到2020年超低排放改造目标(5.8亿)的77%、节能改造目标(6.3亿)的73%。”

也就是说目前全国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电厂已经绝大部分实现超低排放的标准,那国家对燃煤发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标准又是什么?晶见找到了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在2012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其中对2012年文件实施后新建的燃煤锅炉排放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限值分别是30、100、100 毫克/立方米,而当时现有的燃煤锅炉的标准则分别是30、200、100 毫克/立方米。另外广西、重庆、四川、贵州的限值也是不一样的,当时新建锅炉执行排放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限值分别是30、200、100 毫克/立方米,当时现有锅炉执行排放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限值分别是30、400、100 毫克/立方米。

因为没有找到更新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晶见就先用这个国家标准来和超低排放机组作比较。

而地方标准中天津、河北、上海、山东、浙江、山西、河南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已经调整到跟超低排放标准一样的数值。也就是说这部分省市的燃煤发电企业要实现环保税减免就需要在超低排放改造的基础上再求突破,再减少30%以上的污染物排放量。

重庆、黑龙江、安徽(重点区域)、陕西(关中地区)、新疆(重点区域)等省市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则改为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特别排放限值,也就是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限值分别是20、50、100 毫克/立方米。结合超低排放机组的标准,这部份地区的超低排放机组已经实现了环保税减免25%。

其他省市地区,目前执行的还是国家2012年开始实施的标准。对于这部分省市中已经实现超低排放的燃煤电厂可能是个好消息,因为你们已经可以减免50%的环保税。

来源:晶见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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