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看资讯首页 频道列表
1月我国fdi负增长 万亿美元引资空间待释放
2024-05-15 05:58    1704 

今年1月,我国实际使用外资(fdi)金额801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9.2%,延续了去年下降势头。这是否预示全年吸收外资不乐观?商务部发言人孙继文回应称,1月份的数据虽有波动,却并不代表我国吸收外资的全年走势。“从中长期看,我国吸收外资仍具有突出的优势和条件。”

全球资本争夺战白热化,并波及引资重地中国。

今年1月,我国实际使用外资(fdi)金额801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9.2%,延续了去年下降势头。据商务部统计,2016年全年,我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为8132.2亿元,同比增长4.1%,增速较上年有所下降。

1月份9.2%的负增长,是否预示全年吸收外资不乐观?对此,商务部发言人孙继文16日回应称,1月份的数据虽有波动,却并不代表我国吸收外资的全年走势。

“从中长期看,我国吸收外资仍具有突出的优势和条件。”孙继文说,一是预计“十三五”期间,我国经济年均增长将保持在6.5%以上,仍是全球增长最快的市场之一;二是预计未来2至3年,我国消费市场将成为全球第一,而我国巨大的消费潜力也是吸引外资的关键因素;三是改革的深化和对外开放领域的持续扩大,使现代市场体系和营商环境明显改善,新动力和竞争优势逐步形成并巩固,我国仍然是最有吸引力的投资目的国。

资本争夺白热化

在经过30多年的高速发展后,我国低廉且供给充足的劳动力、土地、自然资源等吸收外资的传统优势,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与此同时,我国传统竞争对手,除了东南亚多国之外,又增加了美、英等发达经济国家。

据联合国贸发会议不久前发布的《2016世界投资报告》,2016年,美国为全球最大fdi接受国,流入量约3850亿美元;英国吸收外资1790亿美元,并从2015年的第12位跃升至第2位。

不过,在1月份吸收外资总金额中,高技术制造业和高技术服务业吸收外资呈两位数正增长。

数据显示,高技术制造业1月份实际使用外资54.2亿元,同比增长39.9%。其中,电子和通信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业实际使用外资同比增长114.3%和127%。高技术服务业1月实际使用外资80亿元人民币,增长11%。其中的信息技术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实际使用外资增幅分布为218.1%和29.5%。“引资结构的变化趋势与我国产业转型升级的方向呈一致性。”孙继文说。

东兴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张岸元分析指出,虽然人民币贬值预期依然存在,外资流入却难有明显回升。但是,其中积极的变化——主要是电子行业外资流入的大幅增长,说明中国在该领域产业聚集比较优势明显,在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这将依然是全球资本投资的重要领域。

政策需加速落地

面对“内忧外患”,国家密集发布支持政策,促进扩大开放、增加外资吸收。

1月1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俗称为“吸引外资20条”),提出将放宽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去年12月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则部署,要按照内外资一视同仁的原则,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相关政策法规,鼓励外商更多投资高端、智能、绿色等先进制造业和工业设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等多项举措。

“我国吸收外商投资额最多的一年是2015年,当年fdi为1355.8亿美元。根据测算,我国每年有吸收外资2000亿至3000亿美元的能力,潜力最大的则是服务业领域,金融、电信、物流、能源、交通、互联网、能源、健康医疗等都有巨大的空间。”商务部研究院外资研究部主任马宇告诉记者。

如何进一步发掘保持我国fdi增长的潜力,在马宇看来,关键在于三个“大幅度”:大幅度放开市场准入、大幅度减少政府管制、大幅度降低制造成本(包括降税及通过政府改革以减少企业管理的成本等)。

“只有这样,在今后若干年,上万亿美元的新的外商投资空间可以得到释放,我国年外商投资额突破2000亿美元将很正常。”马宇说。

商务部研究院前院长霍建国告诉记者,去年,四个自贸区在稳定外资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今年,应加码发力自贸区的作用,尽快使七个新自贸区落地。此外,“吸引外资20条”的政策还尚未落地,各个部门应加快出台细则,如对鼓励新开放的领域、外商投资转为备案制的操作程序、现有几个负面清单的衔接等。

“未来,特别是和制造业相关的服务业应该还有进一步增长的潜能,比如与产品设计、研发,物流配送等相关的领域,将会有新增长点。此外,新开放的领域的fdi可能都会增长较快,比如在文化、教育、旅游、合资办医等领域,都具有潜力。但一切,都需要明晰政策的操作路径。”霍建国说。

来源: 上海证券报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版权/免责声明:
一、本文图片及内容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涉及各类版权问题请联系及时删除。
二、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三、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华厨具网

免责声明:

本站所有页面所展现的企业/商品/服务内容、商标、费用、流程、详情等信息内容均由免费注册用户自行发布或由企业经营者自行提供,可能存在所发布的信息并未获得企业所有人授权、或信息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况;本网站仅为免费注册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渠道,虽严格审核把关,但无法完全排除差错或疏漏,因此,本网站不对其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本网站郑重声明:对网站展现内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温馨提醒:中华厨具网提醒您部分企业可能不开放加盟/投资开店,请您在加盟/投资前直接与该企业核实、确认,并以企业最终确认的为准。对于您从本网站或本网站的任何有关服务所获得的资讯、内容或广告,以及您接受或信赖任何信息所产生之风险,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您应自行审核风险并谨防受骗。

中华厨具网对任何使用或提供本网站信息的商业活动及其风险不承担任何责任。

中华厨具网存在海量企业及店铺入驻,本网站虽严格审核把关,但无法完全排除差错或疏漏。如您发现页面有任何违法/侵权、错误信息或任何其他问题,请立即向中华厨具网举报并提供有效线索,我们将根据提供举报证据的材料及时处理或移除侵权或违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