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看资讯首页 频道列表
钢铁工业亟待绿色转型
2024-05-15 05:05    9454 

上周,华北、黄淮、关中地区出现大范围空气重污染。因环境监测预测此次污染过程影响范围广、持续时间长、污染程度重,环境保护部函告相关地方政府,要求及时对水泥、铸造、钢铁等重点行业采取减排、限产、停工等响应措施,最大限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影响。

近年来,钢铁工业节能减排指标虽大幅改善,但由于总体规模大导致能耗总量高、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特别是一些钢铁产能主要聚集区,污染排放已经超出了环境承载能力。同时,由于历史欠账问题,还有不少企业未能做到污染物全面稳定达标排放。能源、环保已成为钢铁工业与社会和谐发展面临的最紧迫、最严峻的问题。

鉴此,工信部日前发布的《钢铁工业调整升级规划(2016~2020年)》提出,“十三五”期间,钢铁工业要通过实施绿色升级改造、引导绿色消费、发展循环经济,推进绿色发展,实现与社会的共融发展。

随着新环保法的实施,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更加严格。而现实情况是,部分企业还不能全面实现稳定达标排放,节能环保设施有待进一步改造。对此,《规划》指出,要加速行业的绿色升级改造。对于成熟可靠的节能减排技术和装备,要在行业内全面普及,节能环保投入有欠账的企业要尽快完成改造。对于节能环保难点技术要开展示范专项活动,加快推广应用。对于环境影响敏感区、环境承载力薄弱的钢铁产能集中区,要推进先进清洁生产技术改造,进一步提升节能减排水平。针对钢铁产业集聚区内由公路运输造成的大量扬尘等问题,要探索和实施物流集中铁路运输方案,减少无组织排放。

在产品结构上,《规划》提出要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的应用推广。钢结构建筑因在抗震性能、钢材循环利用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有利于推进建筑工业化,也有利于实现钢材绿色消费。目前,我国钢结构用钢的年需求量约5000万吨,占建筑用钢比例约10%,我国钢结构建筑的比重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为顺应“十三五”期间钢结构建筑推广应用的趋势,《规划》要求相关钢铁企业主动参与钢结构示范产业基地建设,研发生产与钢结构建筑构件需求相适应的定制化、个性化钢铁产品,并在重点大中型钢铁企业推广500兆帕及以上的高强钢筋的生产。

在生产工艺方面,相比以铁水为原料的长流程转炉炼钢,以废钢为原料的短流程电炉炼钢节能减排优势明显。但《规划》分析指出,目前我国大规模投资建设电炉炼钢的最佳时机尚未到来。由于我国废钢产出量增长缓慢以及电力成本较高等,长期以来,我国短流程电炉炼钢发展速度较慢,2015年占全部炼钢产能的比例在6%左右,与美国63%、韩国30%、日本23%的比例相较,差距较大。目前,我国钢铁积蓄量已达到70亿吨左右,但从人均积蓄量来看,我国约5.5吨,与美国、日本等10吨以上的人均积蓄量还有一定差距。总体而言,我国目前尚不具备大规模投资建设电炉炼钢的条件。从钢铁积蓄增长趋势来看,预计10~15年后将是我国发展电炉炼钢的窗口期。但随着废钢的逐步增加,中频炉、工频炉熔化废钢生产螺纹钢的现象将有所增加,工信部提醒各方坚决杜绝这种质量不稳定的钢材应用于建筑市场,更不能搞贴牌生产。

谈及钢铁工业深化国际合作,《规划》指出,钢铁工业是我国最具竞争力的优势产业之一,有能力也有意愿深化对外开放、加强国际合作。“十三五”期间,钢铁工业将充分利用境内外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坚持“优进优出”,积极引进境外投资和先进技术,全面推动国际合作。

目前,我国已建成全球产业链最完整的钢铁工业体系,钢铁企业主体装备总体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总体而言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十三五”期间,我国钢铁工业将发挥比较优势,充分结合有关国家需求,推动钢铁企业开展国际产能合作。以“一带一路”沿线资源条件好、配套能力强、市场潜力大的国家为重点,有力有序推动优势产能“走出去”。以高铁、电力等大型成套设备“走出去”为牵引,鼓励优势钢铁企业到海外建设钢铁生产基地和加工配送中心。鼓励国内企业与境外企业采用多种方式合作,建立全球营销研发服务体系,共同探索开发第三方市场。对于钢材产品的出口,将在坚持满足内需为主的原则下,通过营造和维护公平有序的钢材出口秩序,参与国际贸易。

目前,我国已取消了外商投资钢铁行业的股比要求,且引入国际领先钢铁企业合资有助于实现我国钢铁工业国际化,提高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为顺应我国经济深度融入世界的趋势,《规划》同时提出,鼓励境外优势企业通过参股、控股等方式参与我国钢铁企业合资合作,推动企业科技创新、管理创新,提升运营效率,实现共赢。

来源: 国际商报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版权/免责声明:
一、本文图片及内容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涉及各类版权问题请联系及时删除。
二、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三、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华厨具网

免责声明:

本站所有页面所展现的企业/商品/服务内容、商标、费用、流程、详情等信息内容均由免费注册用户自行发布或由企业经营者自行提供,可能存在所发布的信息并未获得企业所有人授权、或信息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况;本网站仅为免费注册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渠道,虽严格审核把关,但无法完全排除差错或疏漏,因此,本网站不对其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本网站郑重声明:对网站展现内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温馨提醒:中华厨具网提醒您部分企业可能不开放加盟/投资开店,请您在加盟/投资前直接与该企业核实、确认,并以企业最终确认的为准。对于您从本网站或本网站的任何有关服务所获得的资讯、内容或广告,以及您接受或信赖任何信息所产生之风险,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您应自行审核风险并谨防受骗。

中华厨具网对任何使用或提供本网站信息的商业活动及其风险不承担任何责任。

中华厨具网存在海量企业及店铺入驻,本网站虽严格审核把关,但无法完全排除差错或疏漏。如您发现页面有任何违法/侵权、错误信息或任何其他问题,请立即向中华厨具网举报并提供有效线索,我们将根据提供举报证据的材料及时处理或移除侵权或违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