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商务部发布了《2016年铟、锡出口配额申报条件及申报程序》。其中明确了铟出口配额申报条件、锡出口配额申报条件以及相关审核申报程序。
公告发布的铟出口配额申请条件中,新申请企业以2012~2014年3年平均产量为准:铅、锌、铜、锡、锑冶炼企业12吨以上,锌化工生产企业18吨以上,独立回收加工企业22吨以上。独立回收加工企业粗铟加工和精铟加工过程必须在同一法人企业完成。
公告中还明确了申请企业的环保要求,工业粉尘、废水、废气排放等达到国家现行标准,包括:冶炼工艺废水达到零排放;二氧化硫(so2)、砷化氢(ash3)等达到国家一级排放标准;冶炼废渣处理有配套的综合回收系统,无三废排放;冶炼企业不能向第三方转移含铟冶炼废水和废渣。其中,主产金属废渣中提取铟的回收率不小于80%。生产和环保的工艺、装备先进,主要设备、仪器、仪表为1995年后制造。公告中明确,铟流通企业需获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5年以上,2012~2014年有铟出口实绩(2015年新获得出口配额的企业暂不考核其实绩),出口实绩以海关统计为准。
锡出口配额申报条件中,新申请的企业需投产3年以上,且上年度年产锡锭2000吨以上,投产1年以上、3年以下的新建企业年产量需要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2006年第94号公告中相关年产量标准,且上年度出口供货量不低于300吨。锡流通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获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年以上。2012~2014年有锡出口实绩(2015年新获得出口配额的企业暂不考核其实绩),出口实绩以海关统计为准。
来源: 中国有色金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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