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看资讯首页 频道列表
西安空气质量不好或将限行机动车
2024-05-14 23:33    9352 

本报讯 市政府法制办近日公布《西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5月13日前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指出,将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对机动车采取限制通行区域、通行时间的交通管制措施。

加强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

《意见稿》指出,鼓励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先进技术的开发和应用,鼓励发展小排量、低能耗和新能源车与清洁能源车。市人民政府应制定新能源机动车发展推广规划,将新能源机动车纳入政府采购名录,采取措施促进新能源机动车配套设施建设。

本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总量。应加强行人、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改善城市道路的自行车行驶和行人步行条件。提倡公民选择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等出行方式,降低非公交类机动车使用强度,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

空气质量不好或限行机动车

《意见稿》指出,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不同类别机动车排气污染的程度,对机动车采取限制通行区域、通行时间的交通管制措施,对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划定禁止使用的区域。

《意见稿》明确,本市推广使用优质车用燃料和其他清洁能源。在本市销售、使用的车用燃料应符合本市执行的国家标准。销售车用燃料的单位,应明示燃料质量标准。

禁止销售、使用不符合标准车用燃料、发动机油、氮氧化物还原剂、润滑油添加剂及其他添加剂。

新建的加油站、储油库和新登记的油罐车应配套安装油气回收系统。已建加油站、储油库和在用油罐车应在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安装油气回收综合治理设施、设备。

车主有权自主选择检验机构

《意见稿》指出,在用机动车未经环保定期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同时,机动车的环保定期检验结果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机动车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在规定的检验期限内进行修理、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并到原检验机构复检。

此外,机动车所有人或使用人有权自主选择检验机构和维修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定。机动车经修理、调整或采用控制技术后仍不符合排放标准的,应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

即日起至5月13日,您可登录市政府法制办网站查看《意见稿》全文。如果有好的意见或建议,可发传真至86788348或发邮件至xafzbfgc@163.com,还可写信至西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法规处(邮政编码:710007)。

特别提示

如果您有好建议 13日前可报名参加听证会

本报讯 如果您对机动车污染防治、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建设等方面有好的意见和建议,可于5月13日前报名参加市法制办召开的《西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

此次听证事项包括:关于加强行人、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改善城市道路的自行车行驶和行人步行条件,提倡公民选择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等出行方式,降低非公交类机动车使用强度,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关于从事客运、货运、驾驶培训、工程施工、邮政、金融押运、配送快递和使用环卫车、通勤车、油罐车、轮式专用机械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单位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报送排放水平、使用频率、燃料消耗量等情况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关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测信息和车辆排气污染违法信息,并提供查询服务的规定是否科学合理关于对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抽测不符合排放标准的处罚内容是否设置合理等。

据了解,本次听证会陈述人12人,旁听人10人。年满18周岁的西安市居民,可在市法制办网站下载填写报名表,并于5月13日前发邮件至xafzbfgc@163.com或传真至029-86788348。市法制办将按照听证陈述人的报名先后,以及所持不同观点人数相当的原则,遴选确定。

来源:《西安晚报》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版权/免责声明:
一、本文图片及内容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涉及各类版权问题请联系及时删除。
二、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三、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华厨具网

免责声明:

本站所有页面所展现的企业/商品/服务内容、商标、费用、流程、详情等信息内容均由免费注册用户自行发布或由企业经营者自行提供,可能存在所发布的信息并未获得企业所有人授权、或信息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况;本网站仅为免费注册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渠道,虽严格审核把关,但无法完全排除差错或疏漏,因此,本网站不对其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本网站郑重声明:对网站展现内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温馨提醒:中华厨具网提醒您部分企业可能不开放加盟/投资开店,请您在加盟/投资前直接与该企业核实、确认,并以企业最终确认的为准。对于您从本网站或本网站的任何有关服务所获得的资讯、内容或广告,以及您接受或信赖任何信息所产生之风险,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您应自行审核风险并谨防受骗。

中华厨具网对任何使用或提供本网站信息的商业活动及其风险不承担任何责任。

中华厨具网存在海量企业及店铺入驻,本网站虽严格审核把关,但无法完全排除差错或疏漏。如您发现页面有任何违法/侵权、错误信息或任何其他问题,请立即向中华厨具网举报并提供有效线索,我们将根据提供举报证据的材料及时处理或移除侵权或违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