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看资讯首页 频道列表
涉垄断车企将领巨额罚单金额或数十亿
2024-05-14 18:36    3369 

8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称&ldquo发改委&rdquo)召开&ldquo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rdquo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国家发改委秘书长李朴民表示,发改委已经完成了对日本12家企业实施汽车零部件和轴承价格垄断案的调查工作,并将依法进行处罚。

近来,汽车行业反垄断调查成为行业和社会热点话题。据不完全统计,已经有至少10家汽车企业被发改委调查、约谈。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曾协助发改委等部门进行调研。该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沈进军告诉记者,汽车行业的确存在诸多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ldquo各主机厂制定的政策有诸多涉嫌违法的行为和现象;在售后服务渠道方面,也涉嫌垄断问题。&rdquo

车企降价自罚谋同情

在发布会上,李朴民介绍了近期针对外资车企的反垄断调查进展:目前上海市发改委对克莱斯勒、湖北省物价局对奥迪的调查已经接近尾声。现已查明,两家企业确实存在垄断行为,近期将会受到相应处罚。

事实上,我国汽车反垄断调查并非近一两个月才开始的。

早于2008年8月,在《反垄断法》施行22天之后,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方案,我国反垄断三部门共同执法格局正式形成。按照分工,发改委依法查处涉及价格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国家工商总局负责除价格垄断行为以外的反垄断执法,商务部则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

国家发改委对汽车及配件的调查开始于2011年底。

沈进军告诉记者,目前汽车行业等涉嫌垄断行为主要表现在横向限制、纵向限制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个方面。

在发改委等部门反垄断调查取得进展时,嗅觉灵敏的车企也反应迅速。日前,捷豹路虎、奥迪、奔驰等多个豪华车品牌相继宣布,将下调部分车型的市场指导售价、零配件以及售后服务等价格。这些举动被外界视为车企对于发改委反垄断调查的回应。

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ldquo实质上,车企们不过是以自罚的方式谋取同情,国家部委要的是釜底抽薪的办法,而车企降价的方式实为扬汤止沸。&rdquo

有人预计,依据《反垄断法》的调查结果,在中国市场上涉嫌垄断经营的外国车企,未来将领取巨额罚单,其数额&ldquo起码在数十亿级&rdquo。

部门规章是垄断&ldquo病因&rdquo?

此前,在有车企因涉嫌垄断被发改委约谈的消息爆出后,多家企业否认被调查,同时强调自己&ldquo遵纪守法&rdquo。

汽车行业资深分析师贾新光认为,这些企业所提的&ldquo法&rdquo可能是由商务部、发改委和工商总局共同颁布的《汽车品牌营销管理办法》(下称《办法》)。

贾新光称,很多人将造成整车流通和维修环节垄断的主因指向了《办法》。《办法》规定国内汽车经销需取得整车厂授权,赋予了汽车生产厂家在这一领域中的主导地位。

一直以来,多数跨国车企根据《办法》在我国设立独资子公司,作为其总经销商统一管理全国经销网络。因此跨国车企掌控生产、进口、经销等价值链核心环节,通过关联交易等手段平衡各环节收益以实现其整体利益最大化。这样,跨国车企将进口车低价报关卖给了总经销商,总经销商又高价出售给4s店,并伴随限定经销商折扣,限定转售价格波动幅度等行为赚取巨大利润。

&ldquo实际上,《办法》在制定的时候就有人反对,后来反对的声音一直未断。从2004年制订、2005年实施到现在,10年间一个字也没有改动。&rdquo贾新光告诉记者,汽车业反垄断的最有力措施就是废除或修订这个《办法》。

&ldquo现在我们已经迎来汽车电子商务时代,这个《办法》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阻挡了商业创新的步伐,亟须依据其上位法进行修改。&rdquo贾新光说。

8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公告称:自2014年10月1日起,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工商总局叫停经销商备案,被业内人士认为是《办法》松动的开始。

沈进军认为,这对汽车产业健康发展很有意义,汽车行业将会迎来经营主体、经营业态和经营方式的多样化。

沈进军表示《反垄断法》是国家的大法,甚至被比喻为经济领域的宪法,而《办法》是一个部门规章,执法应完全依据《反垄断法》进行。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版权/免责声明:
一、本文图片及内容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涉及各类版权问题请联系及时删除。
二、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三、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华厨具网

免责声明:

本站所有页面所展现的企业/商品/服务内容、商标、费用、流程、详情等信息内容均由免费注册用户自行发布或由企业经营者自行提供,可能存在所发布的信息并未获得企业所有人授权、或信息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况;本网站仅为免费注册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渠道,虽严格审核把关,但无法完全排除差错或疏漏,因此,本网站不对其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本网站郑重声明:对网站展现内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温馨提醒:中华厨具网提醒您部分企业可能不开放加盟/投资开店,请您在加盟/投资前直接与该企业核实、确认,并以企业最终确认的为准。对于您从本网站或本网站的任何有关服务所获得的资讯、内容或广告,以及您接受或信赖任何信息所产生之风险,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您应自行审核风险并谨防受骗。

中华厨具网对任何使用或提供本网站信息的商业活动及其风险不承担任何责任。

中华厨具网存在海量企业及店铺入驻,本网站虽严格审核把关,但无法完全排除差错或疏漏。如您发现页面有任何违法/侵权、错误信息或任何其他问题,请立即向中华厨具网举报并提供有效线索,我们将根据提供举报证据的材料及时处理或移除侵权或违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