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3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新增列九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修正案》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新增列硫丹修正案》。新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包括哪些?它们是如何被增列入公约的?它们在我国的生产使用情况怎样?应对新增pops,我国已经采取了哪些行动?本版将针对这些问题一一解读。
修正案增列10类pops
2009年5月,《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四次缔约方大会审议并批准将9类物质增列入受控物质清单,并最终形成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新增列9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修正案》(以下简称《2009年修正案》)。
新增的这9类物质包括:α-六氯环己烷、β-六氯环己烷、十氯酮、六溴联苯、六溴二苯醚和七溴二苯醚、林丹、五氯苯、四溴二苯醚和五溴二苯醚、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2011年4月,《公约》第五次缔约方大会审议并批准将硫丹增列入受控物质清单,形成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新增列硫丹修正案》(以下简称《2011年修正案》)。
新pops增列过程
《公约》管控的pops为一类物质,其受控清单是开放性的,可在清单中增列科学认可的、符合pops特性的新物质。增列程序为缔约方提名——pops审查委员会审查——缔约方大会审议通过。
2005年至2010年,《公约》的科学下属机构pops审查委员会(poprc)按照《公约》的附件d(信息要求和pops筛选标准)、附件e(环境健康风险评估)、附件f(对社会经济的影响)等规定,对缔约方提名的多种物质进行了反复讨论和审慎研究。审查委员会陆续认定10类物质符合pops特性,对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构成威胁,建议缔约方大会审议批准增列入《公约》受控物质清单。
2009年5月,《公约》第四次缔约方大会审议通过了林丹、六溴联苯等9类物质增列入受控物质清单,形成了《2009年修正案》;2011年4月,《公约》第五次缔约方大会审议通过了硫丹增列入受控物质清单,形成了《2011年修正案》。
目前,《公约》有179个缔约方。截至2013年6月,《2009年修正案》已对162个缔约方生效,《2011年修正案》已对158个缔约方生效。
我国在递交《公约》接受书时曾声明,对附件a、附件b或附件c的任何修正案,只有在我国对《修正案》交存了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文书之后方对我国生效。
2013年8月30日,我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了《2009年修正案》和《2011年修正案》。《修正案》将在我国提交批准文书90天后对我国生效,同时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修正案控制要求
新增列pops在我国的生产和使用
国际上新增列pops审查程序启动以来,环境保护部与科技部、农业部、工信部等相关部委密切协作、提早应对,开展了针对新增列pops的研究和调查工作,对pfos和硫丹等物质的生态毒性和环境风险进行了科学评价,开展了重点物质和重点行业的调查工作,初步摸清了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pfos)、硫丹等10种物质生产和使用情况。
总体情况
我国从未生产和使用十氯酮、六溴联苯、六溴二苯醚和七溴二苯醚3类物质。5类物质在我国曾有过生产和使用,但目前已经停止了生产和使用:其中α-六氯环己烷、β-六氯环己烷已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停止生产;四溴二苯醚和五溴二苯醚已于2004年全面停产;林丹已无农药登记和原药生产;五氯苯不再作为农药生产和使用。目前,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pfos/pfosf)和硫丹两2类物质目前在我国还有生产和使用。
pfos/pfosf的生产和使用
1.国际概况
pfos/pfosf是美国明尼苏达矿业及机器制造公司(以下简称3m公司)在1952年研制成功的一类化学品。这类产品能够以极小的添加量获得很高的活性和稳定性,是合成多种氟表面活性剂、氟精细化工产品的原料。产品用途广泛,主要涉及消防、电子、电镀、农药、石油开采、橡塑加工、涂料、皮革、纺织等行业领域,用于表面活性剂、铬雾抑制剂、防火剂、织物整理剂以及石油三采助剂等的生产。
历史上,3m公司是最大的也是最重要的pfos生产商,3m公司以外的pfos产量很小。1985~2002年,3m公司的pfos累计产量为1.37万吨,最大年产量3700吨,2003年初完全停产。自2006年起,欧盟、美国、加拿大和日本等发达国家逐步采取控制措施限制pfos的使用,pfos的国际市场需求已经明显萎缩。
目前,根据公约网站上各缔约方登记的信息,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缔约方保留了大部分的可接受用途;仅伊朗和尼日利亚等极少数国家登记了化学用石油生产、地毯、皮革制品和服装、纺织品和家居装饰用品、纸张和包装业、涂层和涂层添加剂、橡胶和塑料等用途特定豁免;加拿大、瑞士等少数国家保留了金属电镀用途特定豁免。
2.我国情况
我国于1986年开始生产pfos,自2003年3m公司停止pfos生产后,我国pfos的产量出现了快速增长,但年生产量及历史累计产量远小于3m公司。2012年数据显示,国内有pfos生产企业12家。我国pfos主要应用于轻水泡沫灭火剂、电镀铬雾抑制剂、农药等生产,近年来发现在油田回采处理剂领域有所应用。
硫丹的生产和使用
1.国际概况
硫丹于上世纪50年代作为一种有机氯杀虫剂首次被媒体报道。目前全球的硫丹年产量估计为1.8万至2万吨。生产硫丹的国家有印度、中国、以色列、巴西和韩国。使用硫丹的国家有阿根廷、澳大利亚、巴西、加拿大、中国、印度、美国等。
硫丹为摄入型杀虫剂,被用于多种作物、观赏植物和森林树木,还曾被用作工业木材和日用木材的防腐剂等用途。这些用途基本已经可以被危害较小的产品和方法所替代。
2.我国情况
我国硫丹的生产量仅次于印度,约占全球产量的1/4。
目前,我国登记生产硫丹原药的企业仅有两家。近两年,我国硫丹年产量稳定在5400吨左右。2011年,考虑到硫丹农药的高毒性,农业部发布第1586公告,撤销了硫丹在苹果树和茶树农药用途上的登记,预计硫丹的产量将有所下降。截至2012年年底,我国在登记有效期内的硫丹产品有38个,制剂登记作物有棉花和烟草,防治对象为棉铃虫、烟青虫和蚜虫。
目前,我国硫丹主要应用领域登记可用的替代品充足,其中用于棉花棉铃虫防治的替代品有35种,用于烟草烟青虫防治的替代品有18种,用于烟草蚜虫防治的替代品有17种。
积极应对接踵而至的新pops
面对新pops物质不断增列的国际形势,环境保护部、科学技术部、农业部、工业与信息化部等相关部委已经开展了一系列针对新pops的调查、研究和应对工作:
1.组织调查,为科学决策提供支撑
针对pfos和硫丹的生产使用、进出口等基本状况,以及林丹农药用途、农药用途中五氯苯副产物清单调查等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初步做好了数据收集工作。
2.开展研究,为制定相关政策和标准夯实基础
开展了新增pops社会和经济影响评价、pfos生态毒性及典型区域生态风险评价、硫丹环境风险初步评价等研究项目,同时将新pops纳入到了环境保护标准研究项目中。
3.更新方案,为履约提供制度保障
为更加有效地履行《公约》及《修正案》,环境保护部已着手准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方案》的更新工作,将新增列物质的履约义务纳入国家履约实施计划。
4.加强交流,在资金和技术上为履约提供支持
积极争取国际国内资金和技术支持,扩大融资渠道,在资金上保障《修正案》后续履约工作的顺利开展。
合作案例
pops地方履约能力建设项目
pops地方履约能力建设项目(二期)作为我国在新增pops领域申请的第一个双边赠款项目,旨在通过培训提高备选示范省份对多溴联苯醚(pbde)及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pfos)的监测能力,从而为综合监管提供技术支撑;通过与发达国家交流pops替代品及替代技术相关信息,为后续制定有关削减新pops的地方战略及行动计划奠定基础。项目由环境保护部对外合作中心开发、执行及管理,参与单位包括清华大学、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浙江省环保厅、湖北省环保厅、广东省环保厅。
项目主要内容包括:1.提升新pops监测能力。针对管理层及技术层人员,重点就新pops监测基础理论及方法开展交流培训;2.新pops化学分析能力建设。提供包括样品采集、处理、分析、比对、实验室运行管理及质控等方面的培训;3.污染场地示范采样,评估采样地点的新pops污染现状;4.新pops样品采集及分析导则及标准方法编制;5.针对新pops的宣传教育。
来源:石油和化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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