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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目标责任 化解产能过剩须合力攻关
2024-05-14 08:35    6221 

11月4日,作为牵头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京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就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相关内容进行解读,并对重点工作做了全面部署和安排。

《指导意见》下发后,工信部党组对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和安排,要求认真抓好《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积极推进工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工信部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朱宏任,在出席电视电话会议讲话时指出,党中央强调,当前产能过剩问题,越来越成为我国经济运行中突出矛盾和诸多问题的根源,解决得不好,不仅现存问题难以缓解,而且会引发诸多新矛盾甚至导致经济危机,影响经济发展进程。

为此,相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把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重中之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扎扎实实做好《指导意见》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形势严峻 任务紧迫

产能过剩问题是社会发展中一个带有普遍性、规律性的经济现象。我国以前也多次出现过,但像目前这一轮范围如此之广、数量如此之大、影响如此之深的产能过剩还不多见。

朱宏任指出,当前我国部分行业供过于求矛盾凸显,传统制造业产能普遍过剩,特别是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高消耗、高排放行业尤为突出。据统计,2012年底,我国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产能利用率分别仅为72%、73.7%、71.9%、73.1%和75%,明显低于正常水平。一段时间以来,钢铁、电解铝、船舶等行业利润大幅下滑,企业普遍经营困难。这种状况持续发展下去,势必会加剧市场恶性竞争,造成行业亏损面扩大、企业职工失业、银行不良资产增加、能源资源瓶颈加剧、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直接危及产业健康发展,甚至影响到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大局。

朱宏任分析指出,当前我国出现产能严重过剩主要是受发展阶段、发展理念和体制机制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这一方面反映了我国工业化发展过程中,经济体制转型与增长方式转变的阶段性特征,另一方面也暴露出我国经济发展的深层次、结构性问题和矛盾。

种种事实表明,在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阶段,市场需求快速增长,一些企业对市场预期过于乐观,盲目投资,加剧了产能扩张;部分行业发展方式粗放,创新能力不强,产业集中度低,没有形成由优势企业主导的产业发展格局,导致行业无序竞争、重复建设严重;一些地方过于追求发展速度,过分倚重投资拉动,通过廉价供地、税收减免、低价配置资源等方式招商引资,助推了重复投资和产能扩张;与此同时,由于资源要素市场化改革滞后,政策、规划、标准、环保等引导和约束作用未能得到很好发挥,投资体制和管理方式不完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不到位,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不健全,市场机制作用未能有效发挥,落后产能退出渠道不畅,也导致了产能过剩矛盾不断加剧。

鉴于产能过剩的严峻形势和潜在的破坏性,朱宏任强调,相关部门必须从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实现科学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工作的重要性,并要认真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和实施,全力促进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把政策落到实处

《指导意见》是我国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一份纲领性文件,它的出台对于我国推进工业转型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进而打造经济升级版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围绕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工作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以及管住控制增量、调整优化存量、建立长效机制等要点,《指导意见》明确了八个方面的主要任务。同时,按照厘清政府和市场边界,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的要求,还提出了九个方面政策措施。对此,工信部要重点抓好的工作包括:

一是坚决遏制产能盲目扩张,妥善处理违规产能。

把产能盲目扩张的势头压下去,是当前的首要任务。严禁建设新增产能项目,分类处理在建和建成违规项目则是其中的重要环节。工信部将指导地方政府按照工业转型升级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要求,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行业规范和准入条件,制定落实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方案,对在建和建成违规产能提出清理整顿意见。同时,联合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等职能部门,在委托咨询机构评估的基础上,分类出具意见。

来源:中国路面机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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