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执行标的物院内(图片由昆区法院提供)
讯(融媒体记者 解裕涛)11月20日上午,昆区法院执行局干警与辖区民警、公正员来到昆区莫尼路北煤气罐西墙外,制服11条看院猛犬后,对该处的土地及地上的47间房屋强制腾出,返还给申请执行人包头市鹿昱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据了解,该处土地及地上建筑属于申请执行人包头市鹿昱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被执行人丁某某的父亲是鹿昱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的员工,公司为照顾被执行人的生活,将办公室借其居住。2009年,公司需要行使使用权时,丁某某将大院门从里面锁住,并在院中饲养恶犬阻止该公司人员进入。
制服猛犬(图片由昆区法院提供)
多年协调无果,无奈之下,包头市鹿昱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将丁某某诉至法院请求返还位于莫尼路段的土地及地上房屋。2014年,昆区法院作出判决,判决被告丁某某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腾房,并返还于原告包头市鹿昱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丁某某不服,上诉至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5年7月22日该案立案执行,并于2015年11月17日向被执行人丁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执行申请书。
昆区法院执行局干警多次前往标的物所在地,院门紧锁,院中养着数条大狗,院墙上插着铁钉及玻璃,敲门无人应答。多次张帖公告,但执行干警过后去查看时,公告已被撕掉。针对该案的特殊性,为了了解院内情况,法院首次动用无人机查看院内情况,针对一些风险提前制定了周密的执行预案。
11月20日上午,昆区法院30余名干警、该管辖片区派出所民警,以及养犬管理队紧密配合,全程进行公证和录像,顺利腾出土地及地上房屋。
为提高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和规范化,昆区法院还利用新浪微博对此次执行行动进行了全程的现场直播。这个院落里养着6条大型犬,且有的犬没有系绳索,十分危险。法警队员用盾牌和警棍将犬制服,在房屋内,还有5条犬。随后治安大队的民警使用麻醉枪、捕网等工具陆续将大型犬进行捕获。
来源:正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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