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盐城市边防支队大丰港边防派出所成功破获一起非法捕杀野生动物案,嫌疑人夏某被抓获归案。
在盐城竹港闸某光伏发电厂内,民警发现有2只疑似獐子的野生动物被捕杀,动物内脏已被人全部掏空,同时在附近又发现了2只死亡的野兔。通过搜查,嫌疑人夏某被抓获。
当时嫌疑人夏某撒谎狡辩说:“我捡到的时候就这样了,拿水冲了一下。”
然而民警在现场发现了多种捕捉动物用的工具,但是夏某就是矢口否认自己的行为。
夏某称,电线捡的、竹签是捡的、电瓶捡的、兔子捡的、小动物也是捡的……连民警都说:“你捡的东西挺多的,这个谎还撒得过去吗?”
经与网上初步比对,这两只獐子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牙獐。经过审查,夏某对自己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民警表示,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视情节而定,可以处罚5年以下,或者5年至10年,甚至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目前,该起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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