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8年12月27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公布机动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本次共抽查了北京、河北、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重庆、贵州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88家企业生产的89批次机动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产品,其中1批次产品目前处于异议处理过程中,实际检验88批次机动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产品。抽查发现有13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配光性能、光度性能项目。
本次抽查依据 gb 4599-2007《汽车用灯丝灯泡前照灯》、gb 4660-2016《机动车用前雾灯配光性能》、gb 5920-2008《汽车及挂车前位灯、后位灯、示廓灯和制动灯配光性能》、gb 5948-1998《摩托车白炽丝光源前照灯配光性能》、gb 11554-2008《机动车和挂车用后雾灯配光性能》、gb 11564-2008《机动车回复反射器》、gb 15235-2007《汽车及挂车倒车灯配光性能》、gb 17509-2008《汽车及挂车转向信号灯配光性能》、gb 17510-2008《摩托车光信号装置配光性能》、gb 18408-2015《汽车及挂车后牌照板照明装置配光性能》、gb 18409-2013《汽车驻车灯配光性能》、gb 18099-2013《机动车及挂车侧标志灯配光性能》、gb 19152-2016《发射对称近光和/或远光的机动车前照灯》、gb 21259-2007《汽车用气体放电光源前照灯》、gb 23255-2009《汽车昼间行驶灯配光性能》、gb 25991-2010《汽车用led前照灯》、gb/t 30036-2013《汽车用自适应前照明系统》、gb/t 30511-2014《汽车用角灯配光性能》等标准的要求,对机动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产品的配光性能、光度性能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机动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