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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财政:四举措完成农村路灯亮化工程 助推乡村振兴
2024-05-13 08:42    4317 来源:中国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为有高标准、高质量及时完成全县农村路灯亮化工程任务,蓝山县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了《蓝山县农村路灯亮化工程实施方案》,明确了项目实施范围、建设任务、奖补标准、时间安排、保障措施等内容。2018年,69个村实施农村亮化工程,安装7459盏路灯,安排财政奖补资金464.2万元。

一、健全机构,强化领导。成立县农村路灯亮化工程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任组长,县财政局长、农委主任县公用事业局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在财政局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方案制定、协调指导及日常事务等工作,并会同县纪委、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进行督查,实行一月一通报。各乡镇成立以乡镇长为组长、包片领导为副组长、包村领导为成员的农村路灯亮化工程推进领导小组,负责督导工程进展和质量标准。所涉行政村成立村级亮化工程质量监督小组,负责全村亮化工程的全程质量监督,配合协助中标企业做好路灯安装各项工作。

二、多方筹资,保障实施。全县农村路灯亮化工程建设资金通过整合农业产业化、扶贫资金等涉农资金筹措落实。

三、明确责任,建立机制。各行政村与中标企业签订供货及施工合同,明确路灯技术质量标准、施工进度、双方职责等重要事项。中标企业要制定科学全面的施工方案,严格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安全控制,负责工程的实施。各任务村负责工程施工监督、日常维护管理等费用的落实。选定一名有一定用电知识的管护人,负责施工后路灯的长期维护,建立路灯运行管护长效机制。

四、完善制度,严格奖惩。县委县政府将把农村路灯亮化工程作为各乡镇工作目标考核任务。施工期间,各乡镇将本乡镇农村路灯亮化工程进展情况进行统计,汇总情况由乡镇长签字并加盖乡镇政府公章,每月25日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程累计完成情况。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照各乡镇亮化任务,按完成情况进行全县通报。

来源:中国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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