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提高我国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及自主创新能力,促进装备制造业的发展,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落实国务院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通知规定,对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的部分关键配套件和国内不能生产的原材料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所退税款一般作为国家投资处理,转作国家资本金,主要用于企业新产品的研制生产以及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同时,取消相应整机和成套设备的进口免税政策。据了解,国务院确定的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领域涉及能源、交通、工程、农业、纺织等16个方面。通过实施上述政策,将在公平竞争和科技创新两方面为企业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据财政部副部长朱志刚介绍,此次调整重大装备进口税收政策主要有两方面的突破。一是退税税款转国家资本金的做法是一次机制创新的尝试。二是对进口零部件、原材料实行税收先征后退的范围比较大。
在国产设备可以满足国内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停止对进口整机的免税,可为国产装备提供一个与进口装备开展公平竞争的机会,可在一定时期内减轻新研制的国产设备的生产成本压力。进口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返还的税款转作企业的资本金,可为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提供资金投入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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