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历来崇尚自由贸易,英国政府也一贯奉行自由贸易政策,主张公平、开放的多边贸易体系和世界贸易的进一步自由化,因此对于机电产品,英国政府在贸易和投资方面的限制很少。但是对于相关机电产品在安全和技术指标方面欧盟都有一系列的指令,这些指令在英国多已转换为相应的法规,进入英国的机电产品均需遵守这些法规的相关规定。
一、 主要机电产品的准入和认证制度
1、低压电气设备
交流电压50-1000伏和直流电压75-1500伏的低压电气设备要符合实施欧盟“低压电气指令73/23/eec”的英国“电气设备安全法规1994(si 1994 no. 3260)”的相关规定,详细的指南请登录http://www.dti.gov.uk/strd/lfdps04.pdf。
2、无线电和电信终端设备
无线电和电信终端设备需遵守欧盟“无线电和电信终端设备指令”,这一指令在英国通过“无线电和电信终端设备法规2000(si 2000 no.730)”、“无线电和电信终端设备法规修正案2003(si 2003 no.1903)”和“无线电和电信终端设备法规第二号修正案2003(si 2003 no.3144)”得以实施。这些法规在大不列颠由通讯办(ofcom)和当地商业标准局负责执行,在北爱尔兰由通讯办和地区委员会负责执行。详细的指南请登录http://europa.eu.int/comm/enterprise/rtte/aer_equip.htm
3、电气电子设备
电气电子设备需遵守欧盟“电磁适应性(emc)指令89/336/eec”, 这一指令在英国通过“电磁适应性(emc)法规(si 2005/281)”得以实施,由通讯办(ofcom)负责执行。
符合以上这些法规规定的低压电气设备、无线电和电信终端设备以及电气电子设备需持有ce标志。ce标志是制造商就其产品已达到欧盟有关指令要求的声明。具备ce标志的产品进入欧盟市场不再需要改装或检查。
4、机械设备
所有进入欧盟的机械设备(包括至少有一个运动部件的机器和生产线)必须符合欧盟“机械设备指令-98/37ec*”的相关规定,这一指令在英国通过“机械设备安全法规1992(si 1992/3073)”、 “机械设备安全法规修正案1994(si 1994/2063)”和“机械设备安全法规修正案2005(si 2005/831)” 得以实施。有关指南详见http://www.dti.gov.uk/strd/strdpubs.html。
5、汽车
根据欧盟相关的汽车指令和联合国ece规定,车辆整车及备件需经第三方认证。在英国,车辆认证局(vca)负责车辆整车及备件的检测和审定,以确保其达到特定的性能指标。
vca联系方式如下:
vehicle certification agency
1, the eastgate centre
eastgate road
bristol bs5 6xx
uk
telephone: 0117 951 5151
e-mail: enquiries@vca.gov.uk
website: www.vca.gov.uk
对于除农用拖拉机、可移动机器及设计时速小于25公里以外的4轮以上的车辆,vca根据欧盟70/156/eec指令(后由2001/116/ec指令修订)在刹车、排放、噪音等48个方面的标准对样车进行检测。其余4轮车辆和2轮、3轮车辆根据欧盟2002/24/ec指令(后由2005/30/ec指令修订),农用拖拉机根据欧盟2003/37/ec指令(后由2005/13/ec指令修订)。有关汽车系统及备件的认证,可直接致函vca的administration supervisor, product certification branch,提出认证申请。
6、摩托车
时速6公里以上的摩托车必须取得“欧洲整车批准”(ecwvta)且制造商必须提供其车辆符合左行及速度计以英里计量的证书。vca根据“表一”中的欧盟相关指令和欧盟92/61/eec框架指令(后由2002/24/ec指令修订)对摩托车的性能及生产及质量控制过程进行检测,并跟踪生产寿命内产品生产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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