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国工、商业暨中小企业总司前于2003年12月23日公告第220/2003号决议,对阿国所有进口及国产之新脚踏车要求必须符合阿国标准协会(iram)第40020号标准及南方共同市场第nm 301:2002号标准,并于通过安全检验认证后方可销售。阿根廷政府公报2004年2月3日公告工业司及贸易政策司第4/2004及5/2004号共同决议,订定新脚踏车必须通过之初步安全检验项目。自公告翌日(2月4日)至本年10月31日,阿国所有新脚踏车必须通过附表列述之19项安全检验项目始可销售,惟自本年11月1日起,所有新脚踏车则须通过上述二项标准所涵括之所有检验项目。
附表 新脚踏车必须通过之安全检验项目 – 第一阶段
检验号码 项目 说明
1 2.1.1 锋利部分
2 2.1.2 零件组装之正确性
3 2.2.1 煞车系统
4 2.2.2.2 煞车把手尺寸
5 2.2.2.3 煞车片固定程度
6 2.2.2.5 煞车器调整功能
7 2.3.1 把手
8 2.3.2 把手竖管
9 2.6.1 车轮旋转准确度
10 2.6.2 车轮及车架间距离
11 2.7.1 内外胎气压
12 2.8.2.1 脚踏车整体量距
13 2.8.2.2 外胎量距
14 2.9.1 座垫大小
15 2.9.2 座垫管
16 2.11 链条护盖
17 2.16 安全警示标志
18 2.5.1 前叉
19 2.15 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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