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等有关规定,现对长风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扩建项目用海申请信息进行公示(项目清单如下)。
序号
海域使用申请人
项目名称
论证报告编制单位
1
南通长风新能源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长风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扩建项目
河海大学
公示期为2022年6月8日至6月21日。如对项目用海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反映至我厅(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并提供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附件:长风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扩建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公示版)
联系人:胡永歌025-86599784,传真:025-86599784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水西门大街58号建邺大厦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来源:网络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