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23日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反馈了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意见。为了扎实推进整改工作,促进我市全方位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深化对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的认识,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扛牢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
二、基本原则
(一)进一步树牢生态文明理念。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及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政治站位,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深悟透,始终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决策部署和经济建设中。
(二)注重问题导向,认真开展整改。认真梳理反馈意见,深刻剖析问题症结所在,靶向治理,精准施策,切实推动问题有效解决。
(三)严格整改标准,巩固整改成效。高标准开展整改,要按照行业规范、治理标准来确定整改目标,确保一次性整改到位,不反复、不折腾,经得起检验。以问题整改为契机,不断巩固整改成效,提升管理水平。
三、整改目标
根据督察组反馈意见,我市制定的措施清单涵盖了12个方面共35项整改任务。各级党委、政府和责任部门按照各自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主动作为,不等不靠,不推不拖,高标准完成整改任务。
四、主要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扛牢环保责任
1.勇于担当,狠抓整改。要始终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问题导向,严字当头,科学制定整改方案,逐条逐项梳理,建立工作台账,列出任务清单,明确牵头领导、责任单位、目标时限和整改要求,盯紧抓实,对账销号,确保整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要把落实整改作为当前和今后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跟踪督办,及时开展“回头看”,对已经完成的要举一反三、深挖细查、巩固深化,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做到解决一批问题、堵塞一批漏洞、完善一套制度。
2.从严问责,夯实责任。坚持依法追究、从严问责,形成震慑效应。对督察组指出问题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尽责的,坚决严肃处理,尤其是对督察组移交的督察问题线索,坚决认真查办,依法严肃问责,接受监督。在整改中,要遵循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坚决杜绝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
3.以督促改,以改保进。以此次督察为契机,进一步树牢新发展理念,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全方位高质量发展的根本前提,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要以“碳达峰、碳中和”为引领,有序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不断优化产业布局,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持治山治水治气治城一体推进,既打攻坚战,又打持久战,常抓不懈、久久为功,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二)巩固大气污染防治成效
1.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针对部分县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不降反升问题,新荣区和阳高县制定总体的综合治理方案,提升大气环境质量。对云冈区青磁窑煤矿北侧的山体煤层自燃现象,要加强观察和研判,聘请专家团队调研论证,拿出处置意见,逐步解决或从一定程度上减轻煤层自燃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针对我市燃煤电厂多、排放体量大,导致二氧化硫年均浓度偏高问题,既要继续推进电力行业“上大压小”,通过煤电机组优化整合进一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同时各煤电企业要严格落实超低排放要求,使用含硫量、含灰分低的优质煤炭,从而实现减排的目的。
2.推进大气治理重点任务完成。落实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方案中的重点攻坚任务和措施,灵丘县加快对富锰渣产业集群的综合整治,一企一策,以“三区”、“一炉”、“一机”、“三废”为重点,实施综合整治。加快完成水泥生产企业及粉磨站的环保改造工程,完成工业窑炉升级改造,在未按照要求完成整改或未实现达标排放前不得进行生产。钢铁行业要在完成除尘、脱硫、脱硝改造的基础上,加快开展评估监测,完成验收。
3.提高清洁取暖设施使用率。我市清洁取暖“煤改电”工程由于农村电网改造实际负荷的不平衡,导致个别县(区)村庄电网仍需要做进一步的扩容改造。一方面要进村入户实地调查了解,排查所有“煤改电”用户表前外网线路,及时更换不具备接入条件的线路,另一方面按照电力外网升级改造计划,尽快增加台变容量,确保电力匹配。
4.管控扬尘和餐饮油烟。针对我市常年气候干燥、风大的气象特点,对工业扬尘、建筑扬尘、道路扬尘需精准治理。对于抽查发现的扬尘污染问题,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标准立即整改,加强监管,举一反三,常抓不懈。工业企业要做到原料入库、厂区清洁,建筑工地要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运输道路要保持路面平整、清洁,运输车辆车身清洁,加盖苫布。加强对城市餐饮油烟的监管,在对规模以上饭店实施油烟排放接入在线监测平台的基础上,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及时纠正餐饮企业不正常使用或未及时清理油烟过滤系统的行为。
(三)改善提升水环境质量
1.加快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改造。督察组指出我市一些县(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不足,导致部分污水未经有效处理外排。加快西郊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加快云州区平房区污水管网建设,尽快完成污水处理厂设备安装,确保投入运行。天镇县新城污水处理厂在完成总量工程90%的基础上,加快进度。灵丘县先期投运1.0万m3/d污水处理工程,根据县城污水量的增加适时开启另外1.0万m3/d污水处理工程。
2.逐步关闭地下水井。本着涵养地下水源的理念,应随着公共供水管网的覆盖逐年关闭地下取水井,保护地下水源。督察组指出浑源县自备井关闭任务还未完成,浑源县拟对55处自备井分年度实施关闭,2022年关闭8处,2023年关闭15处,2024年关闭16处,2025年关闭16处。
3.完善城市雨污分流系统。进一步完善市区雨污管网的建设,对雨污管网维修养护,开展管网的混接排查工作,并完成工程整改,保障雨水、污水管道畅通,确保汛期污水不外溢。县区加强对老旧城区管网的改造,进一步提高污水的收集效率,做到应收尽收,统一处理。
(四)加强固体废物日常管理
1.开展煤矸石堆场治理。推进中央环保督察指出的我市19个煤矸石堆场违法占地问题的整改,占用耕地及基本农田的,坚决清理并恢复用地,造成其他类型土地损毁的,限时开展生态修复,采取恢复植被等措施,达到主管部门的要求。对于手续齐全的煤矸石堆场,加强管理,按照技术规范进行逐层堆矸,及时覆土,完善矸石场配套设施的建设。
2.有序堆放建筑垃圾。督察组指出我市新荣区北宋庄村西南荒沟内堆放多处建筑垃圾等问题,要从根本上溯源,从源头上做好建筑垃圾选址规划,及时指定建筑垃圾堆放场地,并保持运输道路清洁,车辆苫盖严密,确保规范有序倾倒和填埋,防止扬尘污染。要通过加强巡查、安装监控设施等手段及时发现建筑垃圾乱堆乱放情况,对偶发的随意堆放现象要动态清零。同时要为建筑垃圾的再利用找出路,推进建筑垃圾再生综合利用项目的落地实施。
3.规范危险废物存放。加强对产生危废企业的监管力度,定期抽查检查企业危废管理情况,做到及时入库、分类存放、地面防渗、标识规范、台账完整、制度健全,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清理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项目
晋能清洁能源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在桑干河自然保护区内建设的光伏发电设施要加快对剩余设备的拆除,在原有基础基坑位置覆土,根据当地条件种植灌木植被恢复生态。位于桑干河自然保护区内的春润恒发养殖合作社,按照不扩大现有规模,逐步退出的原则,地方加强监管与疏导,立即拆除新增构筑物,逐步缩小规模,逐步退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整改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由大同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总体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整改工作的调度汇总、组织销号等。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区)和相关责任部门要强化工作部署,严谨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对照落实整改。注重协调调动,形成整改合力,有力推进整改工作。各责任单位要主动作为,不等不靠,不推诿扯皮。
(三)开展督办验收。大同市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办,及时纠正整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推动解决整改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市整改落实情况验收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适时开展验收。
大同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
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
(一)个别部门履职尽责不够。通过谈话了解,大同市有的领导干部在落实新发展理念上还需进一步提升,有的同志认为大同市环境空气质量基础较好,对一些生态环境问题认识不高,重视不够,动力不足,对分管领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督促乏力。一些部门对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不清,推进不力。
整改目标:各级各部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做到环保职责清楚,任务明确,常抓不懈,落地见效。
整改措施:
1.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日常重要学习内容,常学常新,要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专题学习,不断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向纵深发展。
2.各部门开展一次对《大同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学习,全面了解本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所承担的任务和职责,落实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3.各部门对照历次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台账任务,全面梳理本部门所承担的整改任务,对于正在推进的整改事项要定期研究部署,对于已完成的整改事项要持续巩固,防止反弹。
(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是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2021年10月大同市整改办已将整改任务下发各责任单位,但大同市发改委对担负的整改任务不清楚。
整改目标:进一步明确环保职责和环保督察整改任务,按时完成承担的环保督察整改任务。
整改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大同市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和措施清单,明确整改任务,规范台账,设立专人负责推进和调度。
(三)大同市城市管理局对县区供热工作缺乏指导,认为县城集中供热管理不属于其工作范围,对集中供热公司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等情况不闻不问。
整改目标: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加强对县区供热公司运行情况的了解、指导和监管。
整改措施: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树立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工作理念,加强对所涉及企事业单位的环保监管。
(四)大同市水务局对自备井关闭工作推进不力,担当作为不够,按照省整改要求,2021年底前要关闭未经批准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但抽查的灵丘县11处需要关闭的自备井还有3处未关闭;浑源县自备井关闭整体迟缓,全县自备井关闭任务63处,督察时仅关闭2处。
整改目标: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推进自备井关闭工作,完成年度任务目标。
整改措施:梳理灵丘县、浑源县关井任务量,科学制定方案计划,在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且达到供水能力的前提下,逐步关闭地下水井。灵丘县2022年关闭剩余3处地下水井;浑源县对63处自备井分年度进行关闭,目前63处自备井已关闭8处,还有55处未关闭,计划2022年关闭8处,2023年关闭15处,2024年关闭16处,2025年关闭16处。举一反三,其他各县区对照各自年度关井任务,列出关井计划,按序推进关闭工作。
(五)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大同市19家煤矸石堆场非法侵占土地,群众反映强烈。督察了解到大同市现有80余家煤矸石堆场,占地面积约1.4万亩,但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未进行全面摸排查处,部分煤矸石违法堆存、违法占地问题整改不力。
整改目标:加快解决19个煤矸石堆场违法占地问题,对全市煤矸石堆场开展排查摸底,依法查处。
整改措施:对19个煤矸石堆场要逐一核查,分类处置。对全市煤矸石堆场违法占地形成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按照一处一策、分类实施的原则,制定整改方案,完成清理整治。对拒不完成整改的,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责任主体不明确的违法占地矸石堆场,由属地政府负责治理。
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整改不彻底
(六)2021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我省督察期间,共向大同市交办群众举报问题32批195件,此次督察对部分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抽查,发现有的问题还未完全整改到位;有的问题整改成效不巩固,边整改边反弹;有的问题避重就轻、敷衍整改。抽查的大同市29件群众举报问题中,有9件整改不彻底,突出表现为煤矸石乱堆乱放违法占地,物料露天存放扬尘污染严重,厂区环境管理粗放。平城区新魏都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水泊寺乡泉寺头村)至今尚未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厂区物料露天堆放,未采取有效防治措施;星光搅拌站因违法生产问题被群众举报,平城区在整改报告中表述已完成整改,但督察时厂区还存放生产原料、道路未硬化、扬尘问题未解决,项目未取得环评手续;马军营乡田村华通搅拌站沙石原料未苫盖,其东墙外20米左右荒沟内存在水泥固体废渣乱堆乱放现象;大同市丰晟混凝土有限公司未安装洗车平台。
整改目标:对中央环保督察期间转办我市的195个群众举报问题进行“回头看”,确保已办结的问题整改到位不反弹。重点对督察组抽查发现的整改不彻底的情况进行整改。
整改措施:各县区和相关市直部门要对已办结的195个群众举报问题全面开展一次排查,及时对整改不彻底及出现反弹情况的问题重新整改,定期开展现场核查。
(七)新荣区古店镇圣水沟村大道沟煤矸石堆场仅采用黄土简易覆盖,未进行绿化治理;圣水天明有限公司、华拓混凝土有限公司的违法占地项目整改未完成。
整改目标:对以上问题重新开展核查,确保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对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不彻底的重新整改。对倾倒的煤矸石覆土治理,进行绿化。对项目违法占地行为,在开展前期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启动征地公告、现状调查、稳评调查等工作,逐级上报审批。
(八)云冈区玉福隆洗煤有限公司未按环评要求硬化厂内运输道路,原煤破碎环节未安装集尘罩和高效布袋收尘设施,原煤露天堆放。
整改目标:重新开展核查,确保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对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不彻底的重新整改。硬化厂内运输道路,对原煤破碎环节加装收尘装置,原煤入棚存放。
(九)云州区东伟兴宏建材加工厂未按环评要求建设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吉家庄乡牛寺沟村有煤矸石露天堆存。
整改目标:对以上问题重新开展核查,确保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对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不彻底的重新整改。严格按照环评要求配套相关环保设施,清理整治煤矸石露天堆场。
三、生态环境部监督帮扶交办问题需加快整改进度
(十)2021年生态环境部交办大同市5-9月监督帮扶督办问题6件,尚有2件没有完成整改,亟需加大力度,坚决整改。督察时,山西鑫宇诚冶炼有限公司烧结工段已停产,正在建设在线监控平台。山西亿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线监测设备目前还处于调试阶段。
整改目标:加快完成两家企业在线监控平台建设。
整改措施:督促企业尽快完成在线监控平台建设,按照相关要求接入监控网络,确保正常运行。
四、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明显下降
(十一)新荣区2021年1至11月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不降反升,环境管理水平不高。随机抽查的联荣洗煤厂、梁鹭山片石有限责任公司,发现环境管理粗放,存在煤矸石乱堆乱放,原料露天堆存,道路扬尘污染严重等多个问题,其他洗煤厂也不同程度存在类似问题。新荣区北宋庄村西南方1.5公里(109国道以东)大道沟内堆放多处建筑垃圾,沟内进出道路扬尘污染影响市区环境空气质量。
整改目标:多措并举治理扬尘污染,提升空气质量。
整改措施: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科学制定管控方案,精准施策。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不断细化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倒逼工业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完善环保治理设施;规范矿山企业及洗选煤厂物料堆放,物料入棚入库,规范建筑垃圾堆场;加强对运输道路的扬尘管控。
(十二)云冈区青磁窑煤矿北侧的山体内存在8个面积较大的温度异常区,约12处冒烟点及周边明显的高温灰化现象,合计面积约146平方米,冒出的烟气具有明显刺鼻味道,对周边大气环境造成严重污染,距离较近的云冈区国控监测点so2浓度居高不下。(典型案例1)
整改目标:针对部分露头煤层长期暴露在空气中,导致自燃的现象,聘请专家开展论证,制定相应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整改措施:该火区自 1996 年发现至今将近30年,山体内部自燃区域燃烧情况不明,自燃点火区着火深度、着火程度、火区位置不确定,进风通道多,自燃情况复杂,部分自燃点位于悬崖侧壁,大型机械进场作业存在塌陷隐患。下一步根据实际情况,聘请专家论证指导,科学评估地下火情及煤炭储量,同时开展空气质量监测,提出可行的治理方案,逐步解决或从一定程度上减轻煤层自燃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
(十三)阳高县2021年1-11月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不降反升,督察发现,阳高县在散煤管控方面不实不细,部分散煤销售点不能提供煤质检验合格证,城区沿街部分商户仍在使用散煤取暖。另外,建筑工地扬尘管控不力,叠加扬尘污染,直接影响环境空气质量。
整改目标:多措并举治理大气污染,提升空气质量。
整改措施: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科学制定管控方案,精准施策。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不断细化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倒逼工业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完善环保治理设施;大力推广清洁燃料替代,加强散煤管控,确保散煤销售点位煤质合格,取缔沿街商铺燃煤设施;加强建筑工地扬尘管控。
(十四)针对市区so2年均浓度排名全省倒数第一,市区周边8家装机容量7810兆瓦燃煤电厂2021年1~11月so2排放量达2428.87吨的现状,要加大对电厂煤质监管和污染物减排力度。(典型案例4)
整改目标:在保供保民生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降低燃煤电厂的污染物排放量。
整改措施:
1.加快推进电力行业“上大压小”的步伐。通过“上大压小”项目实施,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量,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2022年,加大对湖东电厂的帮扶力度,力争2×100万千瓦发电机组按时开工建设。
2.加强电力行业协商减排。在启动大气应急响应及应对重污染天气期间,电力行业严格落实协商减排措施,在保障安全和供热的前提下,尽量减少运行负荷,使用含硫量不高于1%的优质煤炭,将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控制在20mg/m3和35mg/m3以下,并提前做好优质煤炭的储备工作。在非管控期间,使用符合生产工艺设计标准的煤炭,不得使用劣质煤炭。
3.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对无故出现超标排放问题,要依法依规查处。
五、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推进不力
(十五)按照秋冬防方案要求,灵丘县富锰渣产业集群应于2021年12月底前完成综合整治,涉及17家企业,抽查的山西金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灵丘县盛益有限公司、灵丘县宏运矿业有限公司、灵丘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永鑫冶炼有限责任公司综合整治均无实质性进展。灵丘县鑫达铁业冶炼分公司1座属于落后淘汰类的煤气发生炉还未淘汰。
整改目标:按照整治方案,加快对富锰渣产业集群综合整治。
整改措施: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一企一策,以“三区”(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一炉”(富锰渣高炉),“一机”(烧结机),“三废”(废水、废气、危废)为重点,实施全面综合整治。
(十六)云冈区需要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4家水泥企业均未按时完工,目前处于停产状态。山西新塔山高岭土有限公司、大同市云冈区盛基能源有限公司工业炉窑未按要求完成升级改造。
整改目标:加快完成云冈区2家水泥生产企业和2家粉磨站的环保改造工程,完成2家企业工业窑炉升级改造。
整改措施:推进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在改造完成之前不得进行生产,推进工业窑炉升级改造。
(十七)山西宏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球团分公司链篦机回转窑的除尘、脱硫、脱硝的改造工程虽基本完成,但还未完成评估监测。
整改目标:在除尘、脱硫、脱硝的改造工程完成后,加快评估验收。
整改措施:督促企业加快工程进度,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
六、“煤改电”外网改造力度亟需加快
(十八)大同市“煤改电”工作进展良好,力度不断加大,但由于供电能力不足,一些地方“煤改电”取暖设施虽已安装,但不能正常使用,影响清洁取暖效果。据了解,全市“煤改电”安装使用率仅达到85%左右,亟需加快电网扩容改造,提高清洁取暖设施使用率。
整改目标:进一步改造电力系统,增容扩能,提高全市“煤改电”取暖设施使用率。
整改措施:按照1w标准为用户接入取暖设备,需进一步开展用户接入容量再提升工程,不断对现有电网实施扩容改造,确保已改造完成的“煤改电”用户正常使用。
七、扬尘污染问题多发易发
(十九)在工业企业扬尘方面,大同市云冈、平城等5个县(区)发现16家企业存在物料露天堆放,场地防风抑尘设施不到位等问题。(新荣区洗煤厂煤矸石乱堆乱放;云冈区同煤广发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炉渣及粉煤灰露天堆放,正和洗煤场露天堆存煤炭,聚泽洗煤厂露天堆存煤炭,晋通洗煤厂露天堆存煤炭,玉福隆洗煤有限公司原煤露天堆放;广灵县宏鑫珍珠岩加工厂、宏晟珍珠岩加工厂存在扬尘隐患;灵丘县金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灵丘县盛益有限公司、灵丘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永鑫冶炼有限责任公司、灵丘县宏运矿业有限公司物料仅苫盖,原料棚未完全封闭;平城区马军营乡田村华通搅拌站沙石原料未苫盖,新魏都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露天堆放物料,丰晟搅拌站没有安装洗车平台)
整改目标:全面治理工业扬尘,工业企业物料堆放须入棚,临时堆放须严密苫盖。
整改措施:举一反三,各县区加强对工业企业的监管,对属地企业工业扬尘开展全面排查检查,按照工业扬尘污染治理规范要求,开展限期整改。
(二十)在建筑工地扬尘方面,平城区、经开区、广灵县、阳高县等7个县(区)15个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落实不到位,扬尘污染问题突出。(云冈区新城吾悦广场项目及3#住宅地块、同锦世家、学府华庭工地未落实防尘“六个百分百”要求;阳高县中联数据、县委党校、公安消防一级消防站工地存在“六个百分百”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浑源县恒山府工地现场土方裸露及建筑垃圾未清运;广灵县新一中三标段工地大面积土方裸露未苫盖;云州区富力城s8地块居住项目东侧沙堆露天堆存,玖珑湾项目西墙外土堆裸露;平城区兴云国际揽御项目工地未达到“六个百分百”要求,振华南街市政公司旧小区拆迁工地现场扬尘污染严重;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汇樾澜庭、恒大帝景、恒大宏图建筑工地未达到“六个百分百”要求)(典型案例3)
整改目标:全面治理工地扬尘,严格落实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要求。
整改措施:举一反三,各县区加强对属地建筑工地的监管,按照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要求,做到封闭围挡、道路硬化、绿网覆盖、湿法作业、车辆冲洗、密闭运输,严格落实扬尘管控。
(二十一)在道路运输扬尘方面,云冈区205省道和阳高县鹿角沟矿山综合整治项目运输车辆苫盖不严,沿路抛洒,扬尘污染严重。
整改目标:加强运输扬尘管控,减少扬尘污染。
整改措施:加强对205省道的清洁保洁,对鹿角沟矿山综合整治项目道路及车辆加强管理,采取道路抑尘措施,要求车辆加盖苫布,减少扬尘。
八、餐饮油烟和vocs管控不力
(二十二)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及广灵的8件群众举报问题中,有3件为餐饮油烟污染,既有油烟直排的问题,也有违规在小区公共区域安装排烟设施的问题,有的甚至为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已举报过的问题,说明当地餐饮油烟管理工作流于形式。灵丘县武灵镇西关村部分餐饮饭店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
整改目标:加强对餐饮油烟的管理,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整改措施:举一反三,各县区对餐饮行业开展油烟专项治理,督促餐饮单位规范使用油烟净化装置。
(二十三)大同市明堂公园周边的多家餐饮店存在油烟净化装置长期得不到保养维护,净化装置未及时更换等问题,净化效果差,直接影响附近大气环境质量。
整改目标:对明堂公园周边餐饮企业存在的油烟问题开展摸排,对有问题的设施及时进行维护。
整改措施:加强日常管理,督促餐饮企业必须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装置,及时对设施进行保养维修,确保正常运转。
(二十四)部分企业vocs整治不力,大同市中科唯实矿山科技有限公司厂区烤漆房未按要求进行密闭,烤漆过程中有机废气逸散。山西隆达煤矿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要求使用低含量vocs(水性漆)喷涂作业。
整改目标:以上两家企业按照环保要求落实vocs治理措施。
整改措施:中科唯实矿山科技有限公司厂区烤漆房进行密闭,有效收集烤漆过程中有机废气;山西隆达煤矿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须使用低含量vocs(水性漆)喷涂作业。
九、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进度亟需加快
(二十五)2021年云州区城区供水量为196.5万立方米,污水处理厂仅处理137万立方米,存在污水直排现象,亟需加快管网和新建污水处理厂工程进度。
整改目标:完善污水管网建设,加快新建污水处理厂进度。
整改措施:推进区域污水管网和新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度,摸排生活污水排放情况,加强巡查,杜绝污水直排。
(二十六)大同市西郊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需加快建设进度。
整改目标:完成西郊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整改措施:提标改造工程为不停产改造,在施工期间,既要确保原来设施的正常运转,达标排放,也要加快提标改造的工程进度,科学合理安排施工内容与污水处理工艺的顺序,早日建成投运。
(二十七)广灵县污水处理厂1万吨/日扩容改造工程尚在调试,另外1万吨/日扩容改造土建工程才完成。
整改目标:完成广灵县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工程。
整改措施:加快完成先期1.0万m3/d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成投运,另外1.0万m3/d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暂时不启用,根据县城污水量增加适时进行设备安装。
(二十八)天镇县新城污水处理厂工程完成总量的90%,设备安装80%,需加快建设进度,早日投入运营。
整改目标:尽快投运天镇县污水处理厂。
整改措施:加快工程进度,加紧调试,尽快投运。
十、固废危废管理不规范
(二十九)新荣区古店镇大同北高速口、圣水沟村村北等多处建筑垃圾乱堆乱放;北宋庄村西南方1.5公里处荒沟内堆放多处建筑垃圾,获悉被督察组发现后,新荣区紧急用黄土掩盖,沟内尘土飞扬,严重影响周边环境。(典型案例2)
整改目标:对建筑垃圾违规堆放开展清理整治,规范建筑垃圾堆放场地。
整改措施:
1.加强日常巡查,对不按规定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严厉处罚,并做好及时清理和土地恢复;
2.做好建筑垃圾选址规划,指定建筑垃圾堆放场地,保持运输道路清洁,车辆苫盖严密,确保规范有序倾倒和填埋,防止扬尘污染。
(三十)浑源县青磁窑镇大柴峪村史家沟、桃山村百川煤业二采区的煤矸石长期露天堆放。左云县合亿煤炭洗选有限责任公司煤矸石未按环评要求填埋,未办理环评手续。晋能控股煤业集团同忻煤矿山西有限公司煤矸石未按环评要求填埋。
整改目标:规范处理煤矸石,杜绝露天堆放现象。
整改措施:举一反三,涉及煤矸石堆放的县区要按照技术规范对煤矸石堆场开展整治,完善相关环评手续。
(三十一)灵丘县山西金地矿业有限公司开发时遗留于支家地沟内大量尾矿及废渣堆存,占地大约22亩,堆存量约176520立方,未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整改目标:对金地矿业尾矿及废渣堆场开展治理。
整改措施:编制生态修复专项综合治理方案,分三个阶段实施修复。第一阶段实施废渣综合利用及渣坡整形,第二阶段建设护脚墙及截排水沟,第三阶段进行渣坡绿化。计划施工工期为32个月,之后植被管护期为3年。
(三十二)天镇县广厦热力有限公司脱硫石膏储存间防流失措施不到位,脱硫石膏渗出液存在外流现象。云州区柳莺路房地产项目东墙外生活垃圾随意堆放。
整改目标:加强对广厦热力公司固废存放的管理。对生活垃圾及时清理。
整改措施:加强广厦热力公司脱硫石膏储存间防流失措施,制定长效管理机制,杜绝渗出液外流;对柳莺路房地产项目东墙外生活垃圾进行清理,举一反三。
十一、危险废物管理亟需加强
(三十三)大同市中科唯实矿山科技有限公司危废贮存间标识不规范,未按要求对废机油、活性炭、吸附棉等进行标注并分类堆放。山西中新甘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危废贮存间未按要求进行防渗处理。阳高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出口在线监控设施废液处置不到位,未按要求贮存、利用、处置,约30桶废液堆放在监控站房内。山西东华机械电子有限公司喷涂车间危险废物未按要求放入危废暂存间。山西宏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危废暂存间标识设置不规范,地面无防腐防渗措施,危废台账记录不完善。
整改目标:规范处置危险废物。
整改措施:按照危险废物处置存放规范要求,实行分类堆放,标识规范、防渗到位、台账清晰。
十二、自然保护地管理不到位
(三十四)春润恒发养殖合作社在桑干河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建设的养殖场项目,在未完成整改的情况下还继续扩大养殖规模。
整改目标:春润恒发养殖合作社退出自然保护区。
整改措施:按照“不扩大,逐步退出”的原则,对春润恒发养殖合作社加强监管,严格控制,拆除新增厂房,逐步缩小规模,逐步退出。
(三十五)晋能清洁能源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在桑干河自然保护区内建设的光伏发电设施还未彻底拆除。
整改目标:光伏发电设施撤出桑干河自然保护区。
整改措施:拆除位于桑干河自然保护区内的光伏发电设施,进行生态治理恢复。
35项任务的整改时限为:立行立改的6项,2022年完成26项,2023年完成1项,2024年完成1项,2025年完成1项。
如果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共10天)向大同市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联系电话:7995207
电子邮箱:dthbdcb201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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