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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654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完善工业用地供应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提案)
2024-05-11 21:31    2775 来源:网络

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654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完善工业用地供应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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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654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完善工业用地供应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提案)

李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工业用地供应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提案收悉,经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国家和我省在加强和完善工业用地供应管理,积极扩大有效投资,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予以高度重视。我厅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精神,进一步推进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产业转型升级,通过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和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释放更大的用地空间,保障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以新理念新担当服务保障全省高质量发展和“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近年来,围绕完善工业用地供应管理,强化土地要素保障,我厅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的意见》(苏政办发〔2021〕103号),我厅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7部门印发了《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实施细则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1〕264号),明确了提高新上工业项目用地容积率的低限,加强工业用地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鼓励向空中、地下要空间,增加混合用地的供给,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引领作用,因地因地制宜划定工业用地保障线,引导存量工业用地的多途径盘活利用、优先发展新产业等一系列政策措施,进一步助推我省工业用地节约集约水平和产出效益提高,促进我省工业经济向更高质量发展。

二、推行“出让合同+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出让模式。为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国有建设用地配置方式的新要求,我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苏自然资发〔2019〕9号),各地可将投入产出绩效评估考核与准入退出和其他各项建设管理的监管考核和违约处置等要求,纳入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按照“谁提出、谁履责、谁监管”的原则,对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履约情况进行评定和监管。投资发展监管协议是地方政府为满足地方经济发展和行政管理的需要对竞得人提出的要求,同时考虑到不同级别地方人民政府调动行政监管资源能力的不同,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园区与竞得人,在成交确认书签订后、出让合同签订前予以签订。我省推行的“出让合同+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出让模式得到自然资源部权益司认可,并在全国权益工作会议上做经验交流发言。

三、推动工业用地混合复合立体高效配置。为深化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的意见》(苏政办发〔2021〕103号),适应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发展需求,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和城市功能品质提升,提升工业用地配置效率,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我厅印发了《关于推动工业用地混合复合立体高效配置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2〕136号),通过划定工业用地保障线和工业用地储备区,增设新型工业用地(100104)和研发设计用地(090201)两个三级类用地,确定混合用地主导用途,鼓励以功能用途互利、环境要求相似或相互间无不利影响的功能混合和空间分层设置,推动在同一空间内整体或者分别设立地上、地表和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地上地表地下空间的“立体净地”供应,形成功能多元、集约紧凑、有机链接、层次明晰的工业用地混合复合立体高效配置模式,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和城市功能品质提升,提升工业用地配置效率,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四、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双信地+定制地”供应模式。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的意见》(苏政办发〔2021〕103号),2022年1月,我厅印发了《关于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双信地+定制地”供应模式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2〕12号),明确通过标准地供应,在“净地”供应基础上实行产业准入标准;通过双信地服务,优化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实现“交地即开工”。在此基础上通过定制地配置,集成组合运用地价、供地等政策,实行“带条件”挂牌、定制高标准厂房、产业链供地等举措,全力保障优先发展产业和重大项目落地。

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双信地+定制地”供应模式以来,全省各地工业用地配置水平和行政审批效率大幅提高,营商环境优化明显,成交即发证、交地即开工成为新常态,激发了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创新动力。2022年,“标准地+双信地+定制地”精准高效保障全省1033个项目,用地面积9.3万亩,投资额7030多亿元。“标准地+双信地+定制地”供地服务保障模式作为自主改革举措获得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肯定、通报表扬,并作为“江苏省聚焦稳增长促发展打好资源要素保障‘组合拳’”的重要内容,被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评为典型经验做法通报表扬,在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简报宣传推广。

五、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届满续期政策调研。按照《自然资源部权益司关于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届满续期政策调研工作的通知》(自然资权益函〔2023〕39号)要求,我厅严格对照调研内容,迅速研究部署,及时印发《关于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届满续期政策调研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3〕262号),全面调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届满续期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典型经验,梳理存在的问题,摸清全省层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届满续期需求,了解和掌握各地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届满续期政策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明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届满续期政策的研究方向、目标和路径。从调查情况看,目前全省工业用地5年以内及已到期的宗数为138宗,面积约490.38公顷,其中出让年限届满未办理续期的有20宗,面积75.03公顷。

感谢您对我省工业用地供应管理和实体经济发展的关注与支持,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有关要求,在深入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吸纳您的合理建议,持续推进土地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不断提高工业用地供应精准度和配置效率,为我省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提供坚实支撑。

一是深入推行“标准地+双信地+定制地”供应模式,进一步优化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实现“交地即开工”。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结合企业意愿,在竞买工业用地时,探索采用不可撤销、无条件见索即付保函等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最大限度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与创新力。

二是健全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为主的供应体系,推动工业用地供应由出让为主向租赁、出让并重转变,促进工业用地更好更精准地向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配置。探索以作价出资(入股)方式供应高标准厂房用地,支持企业选择适宜方式拿地,帮助有效投资项目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三是统筹各类建设用地资源,合理安排工业用地供应总量,按照“总量控制、集中连片、分类优化、提质增效”原则,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划定工业用地保障线(控制线)。建立“以地等项目”的供应机制,加大工业用地储备力度,加快收储整理进度,确保一定规模即时可供工业用地数量。

四是研究制定工业用地用途转换负面清单、产业类型转换目录和转换规则,确保工业用地总量稳定,工业发展提质增效。

五是强化监管服务效能,按照“谁提出、谁履责、谁监管”的原则,推行工业用地“不动产单元码+全周期监管”的闭环履约监督监管体系,以企业自主申报和政府核实相结合方式,实现工业用地项目建设、竣工验收、达产复核全链条协同监管机制。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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