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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先进制造业企业申报享受2023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
2024-05-11 21:22    1181 来源:网络

各县区经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财函﹝2023﹞26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43号)、《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先进制造业企业申报享受2023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等文件,现将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区经信部门加强宣传,积极组织符合加计抵减政策条件的先进制造业企业申报。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企业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上填报的“所属行业”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制造业’’门类(c门类);(二)2023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

二、申请列入名单的企业应于10月12日前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根据提示进入相应模块进行申报,生成纸质文件并加盖公章后报所在县区经信部门。企业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三、各县区经信部门对企业提供材料进行初审,于10月13日前将汇总的《2023年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附件3)和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材料(word版、pdf版和1份纸质盖章材料)报市经信局。

四、未及时申报企业后续可继续申报。各县区经信部门于每月22日前将汇总的《企业名单》和企业申请材料(word版、pdf版和1份纸质盖章材料)报市经信局。

五、各县区经信部门应对名单内企业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如发现存在不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形成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名单(附件4),于当月22日前报市经信局,名单内企业自不符合政策条件之月起不再享受政策。

联系人:市经信局办公室张伟、付豪,联系电话:0564-3379733,联系邮箱:lajxjzw@qq.com。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财函﹝2023﹞267号)

2.《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先进制造业企业申报享受2023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

3.2023年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

4.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名单

2023年10月10日

附件1:工信厅财函267号.pdf

附件2:省经信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的通知.pdf

附件3:2023年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xlsx

附件4: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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