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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提升大气类执法装备水平建设项目(二期)公开招标公告
2024-05-11 19:45    5548 来源:网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提升大气类执法装备水平建设项目(二期)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4月19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ytdzb-2024gk093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提升大气类执法装备水平建设项目(二期)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13298000

最高限价(元):5148000,4410000,374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提升大气类执法装备水平建设项目(二期)(第一分包)

数量:208

预算金额(元):5148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测距仪、微风风速计、热成像仪等(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提升大气类执法装备水平建设项目(二期)(第二分包)

数量:98

预算金额(元):441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手持式光离子化检测仪、多参数气体检测仪等(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提升大气类执法装备水平建设项目(二期)(第三分包)

数量:89

预算金额(元):374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粉尘快速测定仪、油气回收三项检测仪等(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3,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安装调试,2024年7月31日前完成验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标项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30日至2024年04月08日,每天上午00:00至13:30,下午15:3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4月19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04月19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健康路221号

联系方式:0991-23215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星耀天都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59号时代广场a座24f

联系方式:158994527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阳阳

来源:网络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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