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该局近期开出首张“按日计罚”决定书,这也是安徽省开出首张“按日计罚”环保罚单。被处罚单位为安徽蓝翔节能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生产平板玻璃。该公司曾因超标排放废气被环保部门罚款、责令改正,但在执法人员复查时仍然继续违法排放污染物,由此被开出巨额罚单,每日罚款20万元,连续计罚21日,累计罚款420万元。
据了解,4月17日、5月22日,市环保局两次调查发现该公司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超标,于5月25日依法责令企业停止违法排放行为,并于5月29日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6月15日、6月16日,执法人员对企业改正情况进行复查,发现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超标,告知企业有行政处罚事先听证申请权。经听证程序,六安市环保局决定维持原处罚意见。新环保法规定,排污者超标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按日连续处罚办法明确,认定排污者拒不改正的情形是,责令改正决定书送达后,复查发现仍在继续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6月26日,市环保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每日罚款20万元,计罚自5月26日起至6月15日止,共计21日,累计罚款420万元。该公司目前正开展整改,逐步降低生产负荷,完善脱硫脱硝设施,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将于近期再次到企业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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