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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瓷厂老板欠530多万跑路 法院执法受阻
2022-05-15 17:41    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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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某陶瓷厂因涉案20余宗,累计拖欠货款、工人工资高达530多万元,法院执行人员到厂评估并拍卖财产以兑付债务时,“老板”不仅拒绝配合,甚至纠集社会人员围堵辱骂执法人员。昨日,记者从禅城法院获悉,男子冼某某因拒绝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擅自抢夺工作拍摄设备,被处以15日司法拘留处罚。

事由:欠款530多万 老板一走了之

涉事的陶瓷厂简称凯虹公司,今年6月份,因一起买卖合同纠纷被起诉到禅城法院。但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后,凯虹公司拒不到庭,最终法院综合各项证据缺席判决其偿还对方货款220余万元。其后,执行法官黎健敏发现,凯虹公司涉诉案件竟高达20件,累计欠款530多万元,其中劳拖欠工人工资120多万元,所有欠款均已进入执行阶段,而凯虹公司的老板却早在半年前已不知所踪。

事件:规避执行,众人暴力阻碍执行

10月14日,案件执行组3人与资产评估公司人员一并前往凯虹公司,着手对被查封的机器设备进行评估以便拍卖实现债权。然而,在到达该公司后,发现价值200多万的机器设备的封条不翼而飞,工人却照常生产。

黎健敏便提出找到该公司负责人了解具体情况。一名自称是公司老板的黑衣男子声称,公司内设备并非凯虹公司的而是金浩公司,法院无权处理那些设备。

5月前后,法院曾多次到这里查封财产,原来的地址和厂房,甚至办公场所到处都还是凯虹公司的标识,怎么会突然间变成金浩公司?已查封的机器设备,怎么可能被擅自变卖呢?

为搞清原委,执行人员首先快速工商查询,确认凯虹公司并无被注销、吊销记录,也无变更记录;接着,将查封标的物与现场实物逐一核对,确认无误后,要求黑衣男子出具标的物已经转让的证明手续,但男子嚣张地宣称:“我这边没有,就算是有我也不会给你们。”

各种迹象表明,凯虹公司有隐匿公司财产,规避执行的嫌疑,而金浩公司擅自使用已被法院查封的机器,已经违反了法律有关规定。为此,黎健敏一方面明确告知黑衣男子,如果对法院执行有异议,可以依法、依程序向法院提交书面证据材料,但不能暴力抗拒执行;另一方面继续送达法律文书,对先前已查封的设备重新贴上封条。

眼看无法阻止法院强制执行,黑衣男子的情绪更加激动。在执行人员对其进行释法明理、采取查封措施期间,现场陆续聚集了数十名男子,将几名执行人员团团围住并试图掀翻警车,期间,冼某某还将执行人员手中拍摄设备抢走并欲摔碎,争抢过程中,执行人员手腕受伤。

“去年10月,我们禅城法院和地方政府各部门建立起来的执行联动机制发挥很大作用。”黎健敏事后回忆称。因为因路途遥远,考虑到从法院调拨法警最快得半小时到场,黎健敏当场迅速启动执行联动机制,电话后10分钟内,南庄镇派出所调配13名警察就全部到场,对方人员的对抗情绪一下子被控制住,现场秩序迅速稳定了下来。

执行人员严正告知现场人员暴力抗法、妨碍公务的法律后果,冼某某最终将拍摄设备归还。在其后的询问笔录中,黑衣男子家属及抢夺拍摄设备的冼某某均主动承认金浩公司资产确实是被执行人凯虹公司的,冼某某向执行人员道歉并写下悔过书。

因为暴力抗法,情节恶劣,法院依法对冼某某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处罚措施。

延伸:拒不配合法院执行生效裁判,都有哪些强制措施?

黎健敏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特别恶劣构成犯罪的,根据刑法规定,可以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

禅城法院统计,今年来,公民主动执行生效判决和裁定意识有所加强,像这样强力冲击和对抗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同比去年大幅减少,如去年,因拒绝配合执行工作而被拘留的高达29人次,今年上半年拘留的仅有6人,罚款的0人次,限制出境的2人,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责的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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