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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产豁免 淘汰陶瓷产能 这些新规陶企需注意
2022-05-15 16:38    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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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秋冬采暖季的即将出现,近期,广西、河北、宁夏等省市均推出相关环保标准,其中多条涉及陶瓷企业,包括:窑炉治理、大气排放、“去产能”、“停限产”等,宁夏地区将淘汰22.33万吨陶瓷产能。

广西

涉陶瓷原料、生产、排放等专项治理

近日,广西生态环境厅发布《广西2020冬季—2021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方案》,对陶瓷等行业展开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等8大整治行动,涉及陶瓷原料、生产、排放等环节,具体包括:

将加大煤气发生炉、燃煤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

施工业炉窑污染深度治理,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重点加大对陶瓷、玻璃、砖瓦、耐火材料、石灰、矿物绵、铸造、铁合金、再生有色金属、碳素、化工等行业的监管,督促重点排污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

严格控制工业炉窑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无组织排放,加强对火电、钢铁、铁合金、水泥、玻璃、建材行业重点企业的煤场、料场、渣场等堆料场的监管。

加大涉工业生产炉窑类企业的综合整治力度。2020年年底前,完成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有条件的市县可以向非建成区延伸。

据悉,《方案》将于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实施。

河北

陶瓷行业大气排放标准收严

2020年8月5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召开河北省《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新闻发布会。《标准》对河北陶企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进一步收严,此外还增加了原料破碎、筛分、成型等工序的颗粒物排放限值。

《标准》规定,陶瓷窑及喷雾干燥塔的大气污染物排放上,颗粒物排放限制为10mg/m、二氧化硫为30mg/m、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为100mg/m。据悉,目前国家标准分别为30 mg/m、50 mg/m、180 mg/m,而广东标准则分别为20mg/m、30mg/m和100mg/m。

此外,《标准》增加了对原料破碎、筛分、成型等工序的颗粒物排放限值为10mg/m,加强了对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管控,厂界颗粒物由现行国家标准的1.0mg/m提升为0.5mg/m。

此标准将于2020年11月1日起实施,新建企业自2020年11月1日起执行,现有陶瓷企业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

宁夏

淘汰22.33万吨陶瓷产能

日前,宁夏公示2020年自治区工业行业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项目清单。涉及水泥、冶金、陶瓷等共淘汰落后产能155.7万吨,其中陶瓷产能22.33万吨。

浙江

陶瓷企业将开展绩效分级

近日,浙江省发布公告称,将对陶瓷等39个重点行业企业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实施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8月10日起行业企业向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大气污染防治绩效评级。根据不同行业,分为a级、b级、b-级、c级、d级和引领性、非引领性企业。

据悉,评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可自主采取应急减排措施;评为b级及以下和非引领性的企业,应急减排措施按照《技术指南》要求执行。

江苏

陶瓷行业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申报

8月7日,江苏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2020—2021年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规定,陶瓷、砖瓦窑等39个重点行业的企业,必须达到《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规定的a级或引领性指标水平,且满足《江苏省秋冬季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办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条件,可申请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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