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越南第十三届国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越南海洋法》,公然宣称对我国的南沙群岛(越南称“长沙群岛”)和西沙群岛(越南称“黄沙群岛”)及附近海域享有“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越南的这些行为严重违反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及规则,因而在法律上不具任何效力
丁成耀
侵犯中国领土主权的非法行为
众所周知,南沙群岛及西沙群岛最早由中国人发现并开发利用,最早由中国官方命名并进行地图标示,最早由中国政府设置机构并予以管辖。因而,从国际法角度看,中国早就完成了对两个群岛的“宣示主权”及“建立行政”的步骤,通过先占的方式取得了对其无可争辩的领土主权。
关于南沙群岛及西沙群岛属于中国领土这一点曾被国际社会所普遍承认,并得到了若干重要国际文件的支持和印证。例如,《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及其他国际文件明确规定把日本窃取的中国领土归还中国,其中包括了南沙群岛和西沙群岛。1946年12月,当时的中国政府指派高级官员赴南沙群岛接收,并举行了相关仪式。日本政府于1952年正式表示“放弃对台湾、澎湖列岛以及南沙群岛、西沙群岛之一切权利、权利名义与要求”,从而将南沙群岛和西沙群岛正式交还给中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包括越南在内的南海周边国家从未对中国在南沙群岛、西沙群岛及附近海域行使主权提出过任何异议。
自上世纪七十年代开始,越南政府试图以各种手段蚕食我国南沙和西沙群岛及附近海域。1974年,越南军队悍然入侵西沙群岛,被中国军队及民兵击退。1975年起,越南先后非法侵占了我国南沙群岛的20多处岛礁,并不断派人去所占岛礁考察,建渔港、建灯塔、建机场、驻军队,甚至与外国石油公司合作开采我南沙地区的油气资源。这些行为都侵犯了中国对南沙群岛的领土主权以及对附近海域各类资源的主权权利。
如今,越南派军机在南沙群岛进行巡逻、在南威岛铺设国旗标志以及通过其国内立法宣布对南沙、西沙群岛所谓“主权”等一系列行为,其意图无非是为了掩人耳目,制造它在两个群岛形成实际控制和管辖的假象,为继续非法占领我南沙群岛以及日后非法侵入我西沙群岛寻找借口和依据,使其非法行为披上一层“合法”外衣。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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