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2月21日电(记者周锐)茅台和五粮液因实施价格垄断行为将被国家发改委合计罚款4.49亿元人民币的消息近日引发各方热议。
针对“拿高端白酒开刀属无事生非”的指责,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时建中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表示,茅台和五粮液的定价策略明显地违反了《反垄断法》第14条第2项的规定。发改委本次反垄断执法行动,制止了反竞争的定价行为,有助于恢复这两个品牌的产品在经销和零售市场应有的竞争秩序。
时建中强调,对于发改委本次反垄断执法的评价,首先需要建立在厘清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的基础之上。否则,不仅有失公允,而且容易误导企业和公众对反垄断法的认知。
他指出,就媒体披露的事实来看,茅台和五粮液之所以受罚,是因为这两家企业向经销商下达了最低销售价的限价令,直接后果是限制甚至排除了这两个品牌的产品在零售市场内本应展开的品牌内的价格竞争,不当地干涉了经销商的经营自由;对于涉案企业的行为,消费者不仅不能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反而受损。
针对“反垄断属于奢侈品,实施一些相关的定价策略是理所当然”的观点,时建中反驳说,反垄断法有经济宪法之称,其目标是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任何一个国家的反垄断法都不会仅仅适用于与“国计民生”相关的领域。我国反垄断法也不例外。
时建中强调,将反垄断法适用的范围限定在了“国计民生”,就会不恰当地缩小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不利于发挥反垄断法的应有作用。企业固然有选择不同定价策略的自由,但是不能超越法律的边界。即使是奢侈品,定价策略和机制也不能违背反垄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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