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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进一步强化肉制品小作坊生产监管
2024-05-06 18:04    6807 

记者8月13日获悉,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印发《陕西省肉制品小作坊生产管理办法》,进一步落实了肉制品小作坊的主体责任,规范了生产销售行为,强化了对肉制品的安全监管。

《办法》明确了肉制品小作坊采购进口原料肉时,必须索取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合格证明文件。其卤制、凉置、内包等关键工序应在独立区域进行,区域入口应配备清洗消毒设施。不在生产加工点现场销售的肉制品应包装后销售,为避免可能受到二次污染应采用简易真空包装。配送、销售肉制品时,要采用具有保温功能的周转箱和冷藏、防尘、防蚊虫功能的销售柜。肉制品小作坊不得采购和使用注水、注胶、病死、来源不明、死因不明的畜、禽、兽肉类。不得使用非食用盐、工业亚硝酸盐、工业松香、工业石蜡等非食品原料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生产肉制品。

《办法》要求,生产腌腊肉、熏肉等半成品的肉制品小作坊参照本办法执行。记者:杜朋举 李羽佳

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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