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河池:违反广告法被投诉 超市卖“最佳”米被责令赔偿
2024-05-06 16:33 2615
都安讯 “本来想使用‘最佳’字眼吸引更多消费者,招揽顾客,谁知违反了广告法规定,被工商部门责令赔偿800元,以后要吃一堑长一智。”10月24日,都安瑶族自治县某超市老板接到《消费者权益争议调解书》时,不禁长叹。
消费者吴某是南宁市郊区居民,今年10月4日在都安某超市购买农家生态大米一袋,净重10公斤,价格59.8元。该袋大米在包装上宣传“本公司采用生态种植方式生产出来的优质稻米为原料,生产的某某系列大米米粒细长、晶莹洁白,香滑软润,饭后口齿留香,是现代最佳食用大米”。吴某经过食用之后发现,并没有出现“农家生态大米”包装上宣传的“饭后口齿留香”的效果,属于虚假宣传,要求超市退款并赔偿。
都安县工商质监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深入实地调查。经调查投诉情况属实,执法人员向经营者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超市显然存在违法行为,应当承当赔偿责任。经即时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超市按照规定退款,并赔偿800元给消费者。消费者对都安县工商质监局调解表示满意。作者:唐运政 澄江
来源:河池日报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免责声明:
本站所有页面所展现的企业/商品/服务内容、商标、费用、流程、详情等信息内容均由免费注册用户自行发布或由企业经营者自行提供,可能存在所发布的信息并未获得企业所有人授权、或信息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况;本网站仅为免费注册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渠道,虽严格审核把关,但无法完全排除差错或疏漏,因此,本网站不对其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本网站郑重声明:对网站展现内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温馨提醒:中华厨具网提醒您部分企业可能不开放加盟/投资开店,请您在加盟/投资前直接与该企业核实、确认,并以企业最终确认的为准。对于您从本网站或本网站的任何有关服务所获得的资讯、内容或广告,以及您接受或信赖任何信息所产生之风险,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您应自行审核风险并谨防受骗。
中华厨具网对任何使用或提供本网站信息的商业活动及其风险不承担任何责任。
中华厨具网存在海量企业及店铺入驻,本网站虽严格审核把关,但无法完全排除差错或疏漏。如您发现页面有任何违法/侵权、错误信息或任何其他问题,请立即向中华厨具网举报并提供有效线索,我们将根据提供举报证据的材料及时处理或移除侵权或违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