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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食品“身份”不明 超市被罚五千元
2024-05-06 16:25    6546 

因经营的进口“泰国红牛”标签上未标注进口保健食品字号及营养成分表,市区市政府附近好购多超市被举报投诉。近日,亳州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超市当事人进行了处罚,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5000元。

投诉 超市涉嫌销售假冒洋食品

今年4月份,谯城区薛阁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一份《举报(申诉)书》及相关材料,投诉举报人称亳州市好购多超市有限公司经营假冒且标签不符合规定的“泰国红牛”。接到举报后,该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展开调查。

经查,今年2月8日,亳州市好购多超市有限公司以102元/箱的价格从南京市江宁区芳坤食品经营部购进“泰国红牛”10箱,规格:350ml×24/箱,标签上标示原产国:泰国,中国经销商:深圳番客食品有限公司,未标注进口保健食品字号及营养成分表。

探访 洋食品身份标签不“规矩”

据谯城区薛阁市场监督所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该超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的规定。而亳州市好购多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的“泰国红牛”未按上述规定标注进口保健食品字号及营养成分表。

至案发时,上述“泰国红牛”已全部售出,获利260元。

处理 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5000元

目前该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据介绍,鉴于当事人的行为符合《安徽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60元并处罚款5000元。 作者:曾莹莹 李智民

来源:中国亳州网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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