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看资讯首页 频道列表
泸州公开审理首例涉渔业资源公益诉讼案件
2024-05-06 15:38    8044 

禁渔期,在禁渔区电鱼将产生什么后果?刑事处罚+民事赔偿!12月5日上午,合江县大桥镇男子匡某因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非法捕捞工具电鱼54.41公斤,被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增殖放流价值24484.5元的鲤鱼、鲫鱼、草鱼共122423尾;没收船舶、电瓶等电鱼工具,由扣押单位依法处置。这是泸州市首例公开审判的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18年3月24日晚,匡某在明知长江处于禁渔期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船舶,用电瓶、增压器、竹杆、铁丝、电线等制成的电鱼工具,在长江牛脑驿水域电鱼。次日凌晨5时,匡某被蹲守在岸边的长江航运公安局泸州分局民警抓获,现场查获渔获物33.5公斤(已放生),扣押机动船舶一艘,以及电瓶、增压器等电鱼工具。3月27日,又在匡某渔船上和其姐姐家中查获匡某非法捕捞渔获物20余公斤(已死亡腐烂)。

法院审理认为,匡某在长江水域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匡某非法捕捞水产品,影响长江生物休养繁殖,尽管作出了评估,但对长江渔业资源造成的损害是不可估量的,其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考虑到匡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事后积极弥补损失,且当庭认罪,有悔罪表现,依法从轻处罚。

龙马潭区水产渔政站副站长万吉兵表示,本次公开审判邀请了社区干部、渔民代表近100人到庭旁听,起到了较好的宣传和警示作用。接下来,渔政部门还将联合长航公安,强化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加大巡查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电鱼等非法捕捞行为。龙马潭区双加镇大冲头村渔民代表李平表示,参加旁听后,更加清楚地认识到非法捕捞对水生态资源的危害,触犯国家法律必然受到严惩,“千万不能使用非法渔具捕鱼,更不能电鱼”。

当日,龙马潭区人民法院还对周某、徐某等4人所犯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进行了宣判。

来源:泸州新闻网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版权/免责声明:
一、本文图片及内容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涉及各类版权问题请联系及时删除。
二、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三、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华厨具网

免责声明:

本站所有页面所展现的企业/商品/服务内容、商标、费用、流程、详情等信息内容均由免费注册用户自行发布或由企业经营者自行提供,可能存在所发布的信息并未获得企业所有人授权、或信息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况;本网站仅为免费注册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渠道,虽严格审核把关,但无法完全排除差错或疏漏,因此,本网站不对其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本网站郑重声明:对网站展现内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温馨提醒:中华厨具网提醒您部分企业可能不开放加盟/投资开店,请您在加盟/投资前直接与该企业核实、确认,并以企业最终确认的为准。对于您从本网站或本网站的任何有关服务所获得的资讯、内容或广告,以及您接受或信赖任何信息所产生之风险,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您应自行审核风险并谨防受骗。

中华厨具网对任何使用或提供本网站信息的商业活动及其风险不承担任何责任。

中华厨具网存在海量企业及店铺入驻,本网站虽严格审核把关,但无法完全排除差错或疏漏。如您发现页面有任何违法/侵权、错误信息或任何其他问题,请立即向中华厨具网举报并提供有效线索,我们将根据提供举报证据的材料及时处理或移除侵权或违法信息。